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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应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查验功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会[2023]10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4-6
实施时间: 2023-4-6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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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各企业,自治区各单位,中央驻疆单位,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财政部建设了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于2022年10月1日上线投入使用。为充分发挥统一监管平台服务效能,强化推广运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报告“一码通验”
  统一监管平台设置审计报告赋码验证功能。除涉密审计报告外,统一监管平台为全国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类报告赋验证“二维码”和唯一报告编码,有效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从源头上遏制了会计师事务所有照无证经营、网售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报告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微信扫描等多种验证方式(见附件),进行审计报告查验。
  根据财政部要求,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由统一监管平台赋码的审计报告,使用者应接受和使用赋码审计报告。赋码审计报告电子版、黑白打印纸质版、彩色打印纸质版具备同等效力。
  二、执业资质“一网通查”
  统一监管平台汇聚了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许可信息,并提供公开查验功能。监管部门、中介服务购买方和社会公众可直接登录统一监管平台“信息公开”相应栏目,查询全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信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信息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录等。
  财政部建设统一监管平台,全国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监管评价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落实共建、共治、共享责任。统一监管平台全面涵盖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与服务各项工作,是最具权威性的行业数据库。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面向辖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做好统一监管平台的宣传、应用和推广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统一监管平台使用效能,用好审计报告查验和行政许可信息查询功能,提高行政效能和水平。
  附件:审计报告查验操作方式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4月6日

  附件:
  审计报告查验操作方式

  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设有“审计报告查验”功能,审计报告使用者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查询编码、审计报告电子版文件,登录统一监管平台首页左侧“用户入口”的“审计报告查验”模块进行查验,无需账号和密码。此外,审计报告使用者还可通过手机进行扫码验证。
  根据报告使用者掌握查询资料的情况,设定三种不同的查验方式,具体如下:
  一、对于掌握查询编码的用户,可通过报告编码查询会计事务所名称、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报告出具日期等信息。
  二、对于掌握审计报告电子版的用户,可直接上传电子审计报告进行查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在防伪贴码时已采取防篡改技术,一旦用户提交的电子审计报告被篡改或者未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报备,系统自动比对后查验结果显示“此报告未在本系统备案”。
  三、对于掌握审计报告编码和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指标的用户,可输入具体的报告编码和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进行查验,系统自动比对后显示查验结果(为保障数据安全,只展示比对结果是否一致,不展示报告具体数字)。
  同时,根据报告使用者掌握查询的情况,设有“手机扫一扫”查验功能,社会公众可以使用手机扫一扫,扫赋码后的审计报告防伪贴码,进行扫码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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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财办[2022]32号 202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