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221092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榕税函[2022]7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7-14
实施时间: 2022-7-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10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郑师连委员:
  《关于规范直播行业完善纳税制度的建议》(第2210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直播电商、网红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已成为当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面对蓬勃发展的平台经济,我局十分赞同委员在提案提出规范直播行业完善纳税制度的建议。在保护新业态蓬勃生机的同时,福州市税务局一直重视并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思路,聚焦“数据赋能更有效”、“税务监管更精准”、“税收服务更精细”等方面,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现将规范直播行业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一、数据赋能,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一是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是税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福州市税务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先后推进“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改革,通过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减少了重复审批行为,节约了企业成本。直播平台上的经营者在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后,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得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纳税人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在后续办理涉税业务时确认和补充完善相关涉税信息即可。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全市企业开办全流程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小时内。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与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继续加强沟通,形成常态化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直播行业监管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二是压实直播平台企业责任。网络直播平台直接向网络主播支付报酬,深度掌握网络主播的收入情况,因此对网络直播平台监管至关重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福州市税务局积极引导辖区网络直播平台规范营利行为。一方面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在网络主播注册时,就明确告知其纳税义务,并和网络主播、经纪公司等共同承诺依法纳税,从源头上负起责任。另一方面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每半年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存在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从源头上防范偷逃税。
  二、部门联动,提升精准监管质效
  一是开展直播行业税收风险分析应用。提升对平台经济涉税数据的分析应用是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关键。福州市税务局对直播高风险行业开展涉税调研和相关税收风险分析。利用内外部数据对福州市辖区网络直播平台涉税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重点对直播收入构成、主播与平台合作模式、常见偷逃税款手段等进行收集梳理,进一步了解运营模式、经营规律,识别潜在的税收风险。建立直播行业税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是依法实施“黑名单”联合惩戒,助力规范经济运行秩序。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平台涉嫌隐匿销售收入偷税、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线索认真分析排查,坚决依法打击恶意偷逃税特别是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实施精确执法、精准监管。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违法当事人纳入税收“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积极引导,精细服务促发展
  目前很多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仍然存在纳税意识不强、纳税申报主动性不高的问题。针对该类平台经济的特点,福州市税务局不断丰富税收宣传模式,建成全省首个智能“一站式”税企服务平台,通过锁定限定条件,第一时间将最新的涉及平台经济的税收知识推送至纳税人端。实时密切关注直播行业经济热点变化趋势,收集梳理平台经济涉税热点难点问题,提前筹划、及时响应、权威解读,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同时,整合税收宣传渠道,形成宣传合力,整合12366纳税服务热线、移动服务、网络平台渠道资源等,提供随时随地7X24小时的不间断咨询服务,以“智慧税务”推动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现代化。
  今后,福州市税务局将在当前税收工作基础上主动求变,继续创新平台经济税收监管服务模式、机制等,规范网络交易活动,提高纳税遵从度,促进直播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也非常希望能继续取得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李建乐
  联 系 人:林静婷
  联系电话:83372335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2年7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 沪国资委函[202 2023/4/27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908号[财税金融类 财关税函[2017] 2017/7/24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 2021/6/20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534号 陕税函[2022]17 2022/7/26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75号[财税金融类 财会函[2017]11 2017/8/4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2021/8/20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 皖税函[2021]15 2021/5/27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24 渝税函[2023]37 2023/4/3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778号[财税金 2023/8/15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567 渝税函[2023]15 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