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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4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榕税函[2023]5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27
实施时间: 2023-4-2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9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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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曾芳代表:
  《关于新税收政策宣导及电子税务申报系统优化的建议》 (第1024号)收悉。我单位答复如下: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出台了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日常工作中,税务部门着力在建立智能高效的纳税宣传辅导体系上下功夫,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税费红利。
  一、关于政策宣传的及时性、精准性
  福州市税务局依托福州智税服务平台,在优惠政策正式发布后以“共性宣传+个性辅导”的方式第一时间开展宣传辅导,提升纳税宣传辅导精细化水平。
  一方面打造移动式培训的“掌上课堂”,保障宣传辅导的时效性。通过福州智税服务平台网上纳税人学堂,突破场地和时间的限制,让纳税人缴费人足不出户接受政策培训,随时随地自主学习,实现政策辅导“零死角”。2022年,福州市税务局创新推出“一片云”工作机制——“福州税务云开讲”系列课堂,在新税收政策出台后,及时开展线上云直播,由各业务科室骨干为纳税人缴费人授课,提升宣传辅导的时效性和专业度。另一方面,依托线上税收宣传平台,保障宣传辅导的精准性。通过福州智税服务平台精准推送、税企联络QQ群发布等方式,将相应税费优惠政策定向推送给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推进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
  2022年累计开展线上直播50场次,访问人次8万余人,涉及留抵退税、“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累计精准推送消息200余条,惠及128万户次纳税人。
  二、关于政策口径及系统功能设置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提出完善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机制,在各税费种优惠政策出台的同时,发布征管操作办法,优化征管信息系统,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一致性。
  目前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政策制定部门同步进行政策解读。对政策适用存在疑义的,市县两级税务部门收集后第一时间通过多渠道向上级局请示,尽可能快的明确政策执行口径。另外,在系统的功能设置上,将根据政策口径进行升级配置,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享尽享税费红利。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福州市税务局将继续以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为宣传辅导导向,优化升级纳税服务。一方面紧跟新政发布的热点,另一方面通过12366、12345、纳税人学堂评论区等渠道收集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难点作为宣传辅导产品的制作依据。在政策执行口径及系统功能设置上进一步加强与上级局及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交流,明确政策执行口径,优化系统功能配置,让纳税人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享受相关税费优惠。
  领导署名:涂林春
  联系人:张林冯
  联系电话:18150780598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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