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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20231008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榕税函[2023]4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3
实施时间: 2023-4-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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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州市工商联:
  《关于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202310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税务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管等职责。减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除税收外各种名目的涉企经营性收费项目的相关职责不在税务部门。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出台了多项减税降费关键性举措,如《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11号)等非税收入减免优惠政策。我局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加强宣传辅导,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促进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有效减轻了小微企业经济负担,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关注政协委员的关切,持续优化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在提升工作质效上下功夫,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纳税缴费服务深入人心,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领导署名:林家忠
  联 系 人:陆小辉
  联系电话:18059090182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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