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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会[2023]1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5-16
实施时间: 2023-5-16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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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健全财会监督体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市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有序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
  (二)加强审核检查,提高编报质量。各单位应当根据2022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填报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审核,编制并报送《2022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各市县、各部门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控报告的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三)强化分析应用,做好问题整改。各市县、各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同时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有关问题,督促各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四)落实保密责任,严守保密规定。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涉及的敏感信息,应当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并通过光盘、纸质等介质离线报送;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二、编报要求
  (一)报送方式。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单位,请在“河北省财政省级业务专网”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河北)”(https://tybb.hecz.cn),进行2022年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18日开始网络填报,用户名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报表类型+@NKBG(报表类型:填报单位是0,汇总、审核单位是7)”,密码为“Aa123456@”。
  通过单机版报送的单位(仅限敏感信息),请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下载单机版软件填报。采用单机版报送的单位应当将从单机版填报软件中导出的各单位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以及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报送内容。各单位在填报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后,需将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上传到网络填报系统。
  各部门在完成审核和汇总工作后,需将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可编辑版本和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上传到网络填报系统。
  各市县在完成审核和汇总工作后,需将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可编辑版本和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上传到网络填报系统。
  (三)报送时间。省直、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提交各级财政部门对口预算管理处(科)审核。
  各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辖区全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编报资料。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可登陆统一报表系统(https://tybb.hecz.cn)“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系统填报操作手册、讲解视频等编报资料。
  (二)总结评价。我厅将适时开展对各市县、各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工作,并结合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对各市县、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通报结果将纳入对各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各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
  (三)联系方式。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0311-86773352,内控填报系统技术电话:13143488016 /18830150719,河北内控QQ群号:389524195。
  附件:
  1.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 2022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河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    
附件2 2022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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