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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5-14
实施时间: 2022-5-1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106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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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家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惠民举措,现就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5月至12月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部分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缓缴方式
  (一)自主缴费方式。原采用微信等自主缴费方式的,只需暂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二)银行批扣方式。
  1.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可通过缓缴期清空签约账户资金的方式防止银行误扣。
  2.同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于5月22日前通过济南市税务局微信“码上办”功能(具体操作见附件1)或在各区县经办大厅税务联办窗口(联办窗口地址电话见附件3)提报暂停批扣养老保险需求(之后如有新增需求可在当月14日前提报),税务部门将以缴费人提报需求为准,暂停缴费人提报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银行批扣。也可采用缓缴期清空签约账户方式,每月自主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费方式介绍见附件2)。
  三、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方式
  缓缴不等同于不缴,2023年底前,缴费人需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渠道自行补缴2022年未缴月份基本养老保险。税务部门不提供补缴社保费的银行批扣服务。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如您选择在2023年补缴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二)本月批扣时间推迟到5月25日,如需批扣请于24日前存足款项。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2366办税缴费服务热线、各区县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或区县经办机构大厅税务联办窗口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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