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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会计行业财会监督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23]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4-14
实施时间: 2023-4-14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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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主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各会计师事务所,各代理记账机构,各区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市会计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提升会计监督工作质效,我们制定了《加强会计行业财会监督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强会计行业财会监督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全国会计管理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财会监督工作部署,更好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以“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为工作主线,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协调机制。坚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会计监督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坚持针对重点领域多发、高发、易发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违规执业问题和突出矛盾,分类别、分阶段精准施策,坚持协同联动,构建高效衔接、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
  到2025年,通过三年不懈努力,形成会计监督履职基础不断夯实、执法人员队伍规模持续扩充、监督队伍素质大幅提高、监督手段与方式方法更加丰富、会计监督工作效能持续提高的会计监督工作格局,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净化行业执业环境、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 夯实财会监督工作基础
  1.强化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加强会计法治工作宣传引领,宣传贯彻财政部印发的各项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以及实施问答等实务指导培训力度,及时回应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中的问题,持续增强准则制度实施效果。(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级各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各区财政局)
  2.加强会计监督制度建设。贯彻落实《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规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行业监督制度,完善会计监督行政裁量权基准,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会计日常监督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文件。编制会计监督检查法规政策汇编,制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两类检查工作指引,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严格统一执法标准,有效推进法治政府、法治财政建设。(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3.厘清会计监督责任事项。加强对单位会计行为、内部控制以及对注册会计师和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建立纵向覆盖、横向连接的监督闭环,有效跟踪监督结果的整改落实和综合运用情况。完善会计监督信息报告制度,会计监督中有关重大问题及时请示财政部,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及时上报财政部。(责任部门:市财政局、有关监管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各区财政局)
  4.加强会计机构执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切实加强对执业质量的把控,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强化质量管理责任,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持续提升中介机构一体化管理水平,实现人员调配、财务管理、业务承接、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的实质性一体化管理。(责任部门:各会计师事务所、各代理记账机构)
  5.促进财会人员履职尽责。持续丰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贯彻落实《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推动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全面提升。会计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要坚决拒绝办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检举。强化高端会计人才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会计法治宣传、会计监督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完善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为天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夯实财会人才基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级各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各区财政局)
  (二) 加强重点领域会计监督
  6.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引入司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各区财政局)
  7.强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对高风险领域舞弊迹象、易发生会计差错科目的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情况,严厉打击质量控制流于形式、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执业质量等突出问题,严格处理处罚;对弄虚作假、配合企业蒙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严惩重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
  8.持续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整治,整肃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行业乱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有效行业震慑。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加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依法惩处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区财政局)
  (三) 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
  9.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扎实开展行业主题年活动,推动自律监督重点任务落实,做好主题宣传、政策咨询、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会员服务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在内部控制建设、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功能,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推动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责任部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10.强化行业诚信建设。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抓好诚信日常教育,将诚信教育贯穿于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各环节,纳入行业高端人才、执业质量提升等各类培训体系。抓好诚信警示教育,适时编发违法失信案例和审计失败典型案例集,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健全行业诚信档案,把诚信建设要求贯穿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环节。利用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发挥监管平台“全面记录、实时监控、有效披露”功能。(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四) 完善会计监督工作机制
  11.完善会计监督协同机制。加强统筹谋划,与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国资委、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健全跨部门、多维度的会计监督体制机制,召开会计监督工作年度会议和专题会议,共享监管信息,整合监管资源,增强监管合力。推动行业自律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机结合。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各单位切实担起内部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自身经济业务、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牢牢守住第一道防线。(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有关监管部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级各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
  12.强化两级财政纵向联动。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积极性,实行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按照市财政部门部署、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好相关会计监督工作。畅通会计监督信息渠道,建立会计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会计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区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法治宣教
  严格履行会计工作主管部门职责,强化《会计法》《注册会计法》等会计法律法规引领作用,创新运用多种方式开展会计普法教育,强化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刚性要求和法律约束。利用会计监管服务过程,通过座谈、调研、宣讲活动等多种形式主动向中介机构、会计人员、管理对象、对口服务部门进行法治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强化财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教育,营造会计监督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有关监管部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级各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各区财政局)
  (二) 打造监督铁军
  突出财会监督政治属性、业务属性,以专项监督检查为抓手,建优配强监督力量。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加强会计监督专家库建设,正确处理好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监督主体责任和专家辅助决策作用的关系。分类开展执法能力培训,培养政治过硬、素质过硬、担当作为的检查组长梯队,以考促学,鼓励干部参加会计、税务、法律等资格考试。坚决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掌握斗争规律,精准运用斗争策略,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区财政局)
  (三) 加强闭环管理
  准确把握监督重点,积极优化监督模式与方式方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推动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加强会计监督结果运用,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所在单位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区财政局)
  (四) 强化督促指导
  切实强化全市会计监督工作统筹协调,紧盯工作部署、建章立制、工作落实、政策落实、责任落实。畅通市区两级会计监督信息渠道,建立会计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会计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市财政局加强对各区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明确监督监督工作重点,指导推动各区财政部门落实监督职责,不断把新时代财会监督事业推向前进。(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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