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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组建我区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专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税协发[2022]5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7-15
实施时间: 2022-7-15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79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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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我区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提升行业执业质量,根据《广西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办法(试行)》(桂税协发〔2022〕4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组建我区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专家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到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拥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具备履行行业自律检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后连续在税务师行业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工作5年以上;
  (二)担任税务师事务所项目(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三)熟悉税法、会计等专业理论,具有较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和分析判断能力;
  (四)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五)关心和支持我区税务师行业发展;
  (六)同等条件下,中税协高端人才和领军人才优先。
  三、其他
  (一)根据自愿原则,行业专家检查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所在事务所推荐,广西税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并向社会公布名单,颁发聘书,聘期二年。在检查期间,行业专家检查人员以广西税协检查人员身份开展检查工作,不代表所在工作单位,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并接受广西税协的管理和监督,广西税协向参加行业检查人员支付一定的工作补贴。
  (二)行业专家检查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事务所及其客户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人员;与被检查事务所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所有参与自律检查工作的人员均须签订保密协议书,检查期间形成的工作底稿,其所有权归广西税协。
  (三)联系部门:会员服务部
  联系人:李洪丽
  电话:0771-5718367
  邮箱:gxsxfwb@163.com
  附件:广西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专家成员报名申请表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7月15日

相关附件:
广西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专家成员报名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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