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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31
实施时间: 2023-1-3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89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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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管理办法(试行)》(津税协发[2020]6号)和《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 (津税协发[2020]7号)的规定,收取2022年度会员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交纳标准:
  1、单位会员会费:对单位会员会费继续进行减免,即,年度业务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的,按50万元定额交纳;年度业务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下的按0.5%计算交纳。
  2、个人会员会费:在单位会员专职工作的个人会员会费按每人每年700元交纳。
  二、会费交纳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月21日。
  三、具体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交纳单位会员会费时,需提交2022年12月份财务报表电子版,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单独发送至QQ群或微信群联系人)。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请各单位指定专人,做好收入核算,按时完成交费任务。
  四、会费交纳方式:会费以汇款方式交纳,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事务所名称及会费(单位会费、个人会费)字样。
  开户名称: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华谊支行
  帐号:8111401013300584378
  五、电子会费收据将由市税协开具后发送至各税务师事务的QQ群或微信群联系人,由各税务师事务所自行打印纸质票据。
  联系电话:2311.3181
  联系人:梁红英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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