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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扩位证券简称》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22]452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12-31
实施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发行上市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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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管理,规范扩位证券简称的使用,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扩位证券简称》,现予以发布。
  其中,基金产品自2023年1月9日起实施扩位,其后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本所基金业务专区提交扩位证券简称申请或修改申请,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股票、债券等其他产品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为兼顾各市场主体使用情况,本所在过渡期内将同时提供扩位证券简称和现有证券简称服务,过渡期结束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扩位证券简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扩位证券简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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