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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7-28
实施时间: 2022-7-2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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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黄埔区、南沙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港务局、广州空港委,市贸促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广州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8日

  广州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发挥全市综合保税区(下称综保区)在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格局,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打造高水平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和销售服务中心,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区域产业能级,努力实现空间布局合理、区域良性互动、产业协同发展,建设开放程度较高、产业特色鲜明、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打造为全市改革开放的示范引领新高地。
  二、主要任务
  (一)发挥内外贸链接作用。
  1.助力畅通外贸供应链物流通道。充分发挥保税业态特点,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以我市获批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业务许可权试点为契机,吸引更多国际船舶靠泊,拓宽我市外贸企业国际物流通道。通过发展国际船舶保税油和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打通省内跨关区加注各环节,为畅通外贸供应链物流体系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实践经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综保区联动发展。积极探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综保区物流监管、查验标准和保税监管一体化,深入推进实施保税货物跨区流转便利化措施,推动跨关区协同管理,拓展保税货物市场流转空间,激发粤港澳大湾区综保区整体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3.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运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关税保证保险、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等政策,支持综保区内企业同时开展内外贸业务。协调解决综保区内企业在发展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拓展贸易渠道、完善供应链网络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各综保区管理机构、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市税务局)
  (二)优化功能定位。
  4.科学合理布局。加强统筹规划,优化全市综保区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申报新设综保区,推动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推进广州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迁址升级为知识城综保区,加快白云机场综保区建设和验收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综保区管理机构)
  5.打造功能特色。鼓励现有综保区结合自身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区内产业布局,促进功能分区科学合理。支持现有综保区出台产业发展政策,扶持重点优势产业,加快形成区域特色。(责任单位:各综保区管理机构)
  6.融入区域发展。坚持因地制宜、促进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综保区与自贸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的合作互融、联动发展,增强对地方区域经济及开放型经济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综保区管理机构)
  (三)促进业态发展。
  7.发展保税研发。在综保区内布局建设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国际研发机构,进一步创新研发物资便利化通关监管新模式。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开展国内急需、国际领先的技术、产品等研发。(责任单位:各综保区管理机构、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发展保税维修。发展壮大综保区内医疗器械、飞机、通讯器材等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全球维修业务,设立保税维修专用账册,合理确定账册核销周期。鼓励企业开展区内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精密电子等产品入境维修和再制造,促进“以生产订单带动维修订单、以维修订单促进生产订单”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各综保区管理机构、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9.发展物流分拨。全力打造集聚全品类货物、拓展全贸易方式、辐射世界各地的全球优品分拨中心。加快推进华南生物医药制品分拨中心、航材分拨中心、有色金属分拨中心、冷链物流分拨中心等项目建设。进一步落实启运港退税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经南沙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更加便利高效的监管和服务,助力集拼分拨业务壮大。(责任单位:各综保区管理机构、市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10.提升跨境电商能级。培育壮大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支持本地企业探索“跨境电商+外综服”发展模式。支持海外仓建设,引导海外仓企业在欧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布局,带动本土优质产品和自主品牌扩大海外市场。争取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试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综保区管理机构)
  (四)推动多元化发展。
  11.发展保税租赁。争取将综保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融资租赁行业名单制管理。建设飞机租赁产业集聚区,完善飞机租赁配套政策,拓展航空租赁业务范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税务局、国家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各综保区管理机构)
  12.发展保税展示。举办文化交流、文物文化产品拍卖等活动,支持企业依托综保区开展国际艺术品、高档汽车、钟表珠宝、医疗器械等高端消费品保税展示交易业务。优化文化艺术品出区展示交易流程。(责任单位:各综保区管理机构、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13.推进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把握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契机,完善期货保税交割监管政策,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化工、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丰富商品期货品种,推动在岸与离岸、期货与现货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各综保区管理机构、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14.构建多式联运体系。鼓励具备空港、海港优势的综保区强强联合,发展海陆空铁等多式联运体系。支持建立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平台,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应用。(责任单位:各综保区管理机构、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五)持续优化监管。
  15.推广数字技术应用。综保区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对接,推动保税监管全流程各环节优化提升,集成各环节数据,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鼓励利用更多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监管的灵活性和便利性。研究优化电子账册管理,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16.创新贸易监管模式。运用“两步申报”“两段准入”通关便利措施,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分送集报、“一证多批”等创新监管措施,促进新业态集聚发展。探索争取综保区与境外之间“一线”进出境环节除涉证、涉检和涉安全准入管理的货物外,其他货物企业均可凭自主声明,直接将货物从口岸提离和出入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安排,探索部分政策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各综保区管理机构)
  17.培育更多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加大AEO认证政策宣传力度,对新申请AEO认证企业加快认证进度。探索给予高级认证企业两步申报、分送集报、属地查验、到仓查验等更多便利,提升政策获得感。(责任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六)完善配套保障。
  18.保障土地资源。做好综保区内项目规划,做好用地政策宣传和指导。创新建设用地功能混合利用方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引导区内企业通过节余土地转让、节余房屋转租等市场化方式自主退出低效用地。(责任单位:各综保区属地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9.保障绿色集约发展。符合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产业,综合区属地区政府对区内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给予保障,优质重大项目且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在采取最优工艺、最好的治理方案后所在区仍难以全部平衡的,可提请市级层面给予支持。属地区政府应将综保区范围纳入环境、水资源、地质灾害等综合性区域评估,企业在综保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再单独开展相关评估评审。(责任单位:各综保区属地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
  20.加大配套支持力度。加快完善综保区周边交通、生活、行政设施建设,改善配套环境。积极支持综保区内运营主体改善物流区场地使用、设备维护、查验服务等,降低园区收费,提高经营竞争力。(责任单位:各综保区属地区政府、市商务局)
  21.加强人才引进。为综保区管理机构配足配强管理人才,对综保区内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的领军人才、核心骨干适当予以落户指标保障。(责任单位:各综保区属地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加强招商推介。
  22.统筹招商引资。结合综保区空间资源特点和海关总署发布的入区项目指引,研究制订综保区招商政策,吸引更多市场主体落户。创新招商手段,发挥中国广州国际投资年会、广交会、海丝博览会等招商平台作用,引资引智引技。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综保区招商引资队伍专业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综保区管理机构)
  23.推动复制推广。及时总结综保区的成功实践经验、创新案例等,适时开展宣推,提升我市综保区的影响力。以重点项目为载体,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内的综保区政策和制度创新成果,扩大改革红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综保区管理机构、各相关监管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广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专项工作小组的职能作用,统筹推进综保区发展,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综保区所在地区要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推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投资促进等相关职责。
  (二)强化运行监测。属地海关定期通报综保区业务情况,为业务发展、招商引资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实时对接重点企业,定期了解企业发展诉求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
  (三)做好绩效评估。认真做好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绩效评估工作,发挥评估结果导向作用,及时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建立任务台账,有序推进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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