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发改能价[2023]1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1-5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3-6-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9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2022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我委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的支持性政策,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振市场信心,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现就我省延长阶段性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鼓励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对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给予阶段性优惠政策。
  二、电价标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平均购电价格按照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基准价(河北南网0.3644元/千瓦时、冀北电网0.372元/千瓦时)执行,不再上浮。在合理负担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基础上计算用户电价并逐月分摊或分享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和新增线损损益。峰谷分时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资金来源。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所需资金在平衡代理购电价格与市场化用户价格差价损益中解决,多余或不足部分向其他工商业用户分享或分摊,可按季度清算。
  四、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 渝发改规范[202 0001/1/1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纾 台市监综[2022] 2022/5/12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 粤经信技术函[2 2015/9/2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关于组织实施 《北京市中小 2023/11/30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 云国税发[2008] 2008/10/2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 皖国税函[2004] 2004/4/9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税 甬国税函[2012] 2012/9/13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关于 豫商贸[2022]26 2022/12/30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渝国资[2022]58 2022/3/15
关于扩大开放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工商个字[2016] 20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