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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申诉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评协[2023]2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4-14
实施时间: 2023-4-14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81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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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会员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拟成立第一届申诉委员会,现将委员推荐人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诉委员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资产评估师担任申诉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
  1.从事资产评估行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担任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
  3.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行业声誉。
  (二)行业协会代表担任申诉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
  1.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
  2.在资产评估和法律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二、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委员任职条件与本单位实际,并统筹考虑发现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填写《浙江省资产评估申诉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4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及扫描件(PDF版)发送至zicpaywjgb@163.com。
  联系人:朱未,联系电话:0571-85179526。
  三、其他事项
  (一)被推荐委员不得兼任惩戒委员会委员。
  (二)省资产评估协会将根据推荐材料报送情况,择优确定第一届申诉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确定委员名单。
  附件: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申诉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4月14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申诉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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