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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当前全省工业稳定增长有关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信联运行[2023]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4-11
实施时间: 2023-4-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83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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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有效应对当前我省工业下行压力,进一步促进全省工业稳定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0%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二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各地要把促进工业企业多接订单加大生产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压实属地责任,切实稳定工业增长,力争完成年度工业增长目标。对2023年各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高质量项目推进、“小升规”等方面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实施正向激励,二、三季度对季度得分前三名的设区市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年终对总得分前三名的设区市分别给予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具体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支持新投产企业加快投产纳统。强化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促进工业项目建设提速,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投产纳统,提升全省工业增量贡献。对2023年二季度新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省级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若同时符合二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产值增量奖励。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地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放大政策叠加效应,努力推动二季度稳定增长,实现全年工业预期目标任务。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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