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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会协[2023]4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4-14
实施时间: 2023-4-14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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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2022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2022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三)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四)在2022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五)2022年涉及投诉举报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六)在2022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七)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是否缴纳会费;
  (三)是否完成2022年继续教育;
  (四)参加社保和个税缴纳情况;
  (五)有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其他规定的年检内容。
  三、年检方式
  2023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依托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注册会计师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或微信小程序提交年检申请,按照省注协要求上传相关年检材料。具体操作详见系统首页的“年检系统操作指南”及本通知附件“注册会计师用户手册”和“会计师事务所用户手册”,扫描中注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并关注,可以进行密码找回和年检提请。
  image.pngimage.png
  中注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     行业系统小程序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第一阶段,2023年4月17日至4月28日,为自查、准备年检材料阶段。
  自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
  (二)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
  (三)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
  (四)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
  (五)七十岁以上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有以上情形的及时向省注协提交注销注册申请(详见附件4),连同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寄至省注协注册部。
  第二阶段,2023年5月4日至5月31日,为材料报送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按以下要求上传材料: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账户-年检”上传材料:
  1、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1);
  2、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二)在“注册会计师账户-年检”上传材料:
  1、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
  2、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明)和完税证明材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截图)。
  2022年12月31日之后转所的注册会计师需回原事务所提交年检材料进行年检,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将公告在2022年12月31日前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阶段,2023年6月1日至7月7日,省注协对上传到年检系统的材料进行审核,年检通过后事务所自行下载打印年检标识,省注协不再统一发放年检标识。
  省注协将结合实际情况对重点检查对象,特别是80岁
  以上且未提交注销注册申请的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第四阶段,2023年8月20日前,在省注协官网上公告年检结果。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如实填写相关材料,需注册会计师、主任会计师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不予通过及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六、年检要求
  (一)统筹年检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后,方可提出年检申请。
  (二)突出行业诚信特点,增加材料造假成本
  注册会计师提交的材料查明为虚假材料时,省注协可采取下列措施:(1)公开披露其行为;(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强化社会监督,增加公信力
  省注协设立和公布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年检结果确定后,要在注协网站公告检查结果,并及时注销、撤销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人员的资格,保证检查过程及结果公开透明。
  年检期间举报电话:83939353。电子邮箱:Zcbtsjb@hebicpa.org.cn
  年检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陈翔:石家庄  0311-83939377;
  2、王伟:邯郸、邢台、衡水、沧州、廊坊  0311-83939385;
  3、李慧静:张家口、承德、唐山、保定、秦皇岛0311-83939385。
  附件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
  附件3: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
  附件4:年检功能说明- 事务所
  附件5:年检功能说明 - 注师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docx    
附件3: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doc    
附件4:年检功能说明- 事务所.pdf    
附件5:年检功能说明 - 注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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