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告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23]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3
实施时间: 2023-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9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我区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合浦县红十字会。
  二、纳税人2022年度—2024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22年度—2024年度纳税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月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1/6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税 舟地税函[2004] 200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1]70 2011/9/19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自治区新华书店提取图书提成差 藏国税函[2003] 2003/12/1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福建省红 闽财税[2018]22 2018/12/24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川财税[2010]6号 2010/2/23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民 2013/1/1
河北省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0年度 冀财税[2021]14 2021/5/26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2年度个人所 国家税务总局深 2022/6/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央企事业单位工会人员工资税 皖国税发[2001] 20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