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总工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23-1-12
实施时间: 2023-1-12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医保局、总工会:
  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对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市民化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决定于2023年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适应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要求,顺应县域农民工流动变化趋势,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着力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扩大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县城稳定就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无障碍落户,增强县域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就业创业质量。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县域就业岗位,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积极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引导县域大力培育发展劳务品牌。结合县城建设示范地区,树立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典型。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招聘服务系列活动,建立岗位信息发布机制。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政策,打造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园,培养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
  (二)提升技能水平。大规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实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均有机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培训脱贫劳动力60万人次以上,培养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1万名左右。发挥县级人民政府的统筹作用,整合利用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等各方培训力量,推动县域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持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农民工培训特色优质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
  (三)强化劳动权益保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规模,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社保转移接续服务便捷顺畅。及时有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四)加强县域公共服务供给。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对吸纳外来农民工较多的县域给予财政倾斜支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稳步提升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例。全面落实县城取消落户限制的政策,实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便捷落户。
  (五)提升基层服务农民工能力。县级普遍建立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在县、乡(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社会融合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在春节前后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发挥各级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医保、工会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对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基础情况的分析研判,全面了解县域农民工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梳理对标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聚焦县域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加大现有政策执行力度。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行动目标、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于2023年2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加强指导调度。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市县工作指导调度和重点政策协调支持,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和成效评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将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情况作为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重点内容,并适时对部分地区开展工作评估。
  (四)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采取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维护、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悉度。宣传推广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医保局  全国总工会
  2023年1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工 2024/10/11
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人社部发[2022] 2022/11/9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农 鲁人社规[2023] 2023/8/15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人社部发[2021] 2021/7/7
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3 2023/9/21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 青人社厅发[202 2022/6/1
关于推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经验的通知 发改办就业[202 2021/9/15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机制 京政发[2020]26 2020/12/23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晋政办发[2023] 2024/1/1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国务院令第724号 20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