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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资厅发改革[2017]20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分离社会职能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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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要求,2016年,各地区、各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开局良好,取得积极进展。按照中央关于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部署,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现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工作计划安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工作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努力推动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快工作进度。要明确目标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各省级政府要督促地市政府抓紧制定“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力争2017年6月底前实现全覆盖。各企业要把工作要求落实到所属企业,明确责任人,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所属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组织推动所属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三、聚焦难点重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对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推进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有效模式。
  四、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引导合理预期。要把稳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早抓好、做细做实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附件: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工作计划安排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工作计划安排
  2017年是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关键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在相关配套文件陆续出台后,重点做好政策措施的落地,到2017年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完成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和消防机构分类处理,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取得积极进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在试点城市取得突破。2017年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出台配套政策
  (一)《关于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印发。(国资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工作分工,2月已上报)
  (二)《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报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国资委、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力争3月底前上报国务院)
  (三)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资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2月底前完成)
  二、抓重点带全局
  (一)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快工作进度,全面推进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力争到2017年底完成分离移交或签订正式协议、框架协议的达到70%,其中供电设施分离移交达到80%。(国资委、财政部,全年工作)
  (二)抓住资源整合关键环节,推动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全年工作)
  (三)推进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稳妥退出企业办市政消防机构基本完成,指导企业对依法保留的消防机构做好机制和能力建设。(国资委、公安部、财政部,全年工作)
  三、抓难点求突破
  (一)开展国有独立工矿区综合改革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1.对5-6个大型独立工矿区实行挂牌督导,创新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效方法。(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全年工作)
  2.各地、中央企业对独立工矿区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进行重点推动。(地方政府、中央企业,全年工作)
  3.进一步创新独立工矿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有效途径。(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年工作)
  4.推动完成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国资委、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年工作)
  (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1.指导5个试点城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7〕7号)要求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跟踪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国资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年工作)
  2.各地探索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地方政府,全年工作)
  (三)协调督促相关责任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年工作)
  四、抓督察促落实
  (一)建立督察机制,加强调研督导,推动政策措施落地。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督察组,集中对地方和中央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针对工作进展中的有关问题,有关部门及时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有关部门,全年工作)
  (二)组织召开地方和中央企业有关会议,进一步推动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资委、财政部,3月底前完成)
  (三)对已拨付补助资金的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符合条件的抓紧清算,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国资委、财政部,全年工作)
  (四)建立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各中央企业每半年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国资委,全年工作)
  (五)编印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沟通交流经验做法。(国资委,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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