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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注协发[2023]2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3-28
实施时间: 2023-3-28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115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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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1号)要求,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于即日起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在湖北省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对象包括:2022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022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在2022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2022年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情况;
  (四)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五)受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
  (六)需要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不予通过及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7.其他不适合通过年检的情形。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未交纳会费;
  3.本人或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4.其它需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解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四、年检方法与年检时间
  (一)2023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网上年检,无需递交纸质材料。年检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5月19日。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2年12月31日24时数据为准。
  (二)事务所在申报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前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存在上述情况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并将自查报告上传至附件(事务所账号提请年检时页面显示的“其他材料”)。
  (三)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或微信小程序提交年检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和附件2),除填写年检基本信息外,注册会计师还需上传三类附件: 2022年社保缴纳明细或退休证明; 2022年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或个税申报证明; 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附件3)。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和申请注销或转成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无需提交年检申请。
  (四)省注协将对网上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抽取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情况、在事务所领取薪酬情况以及业务档案、财会资料和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等。
  (五)年检审核完成后,省注协将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进行公告。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点击【二维码】,通过扫码可查看年检信息;点击【下载】将二维码下载到本地并打印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事务所应在做好年检工作的同时,认真核对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业人员的信息,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年检信息与综合评价信息、行业管理系统信息相一致。
  (二)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严格按年检时间要求登录年检系统并申报年检材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凡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年检材料的,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省注协网站公告。
  (三)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对上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的,省注协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进行惩戒。
  (四)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由生前所在事务所向省注协提交死亡证明复印件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未专职执业、停止执业满1年及自愿申请不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应填报《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提交《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登记表》(以上表格可在省注协网站下载专区里下载)。
  (五)为加强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的社会监督,省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
  年检举报电话:027-87826955(注册部)
  年检举报邮箱:hbicpa@163.com
  附件:
  1.任职资格检查系统注册会计师操作说明
  2.任职资格检查系统会计师事务所操作说明
  3.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3月28日

相关附件:
1.任职资格检查系统注册会计师操作说明.doc    
2.任职资格检查系统会计师事务所操作说明.doc    
3.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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