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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1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7-22
实施时间: 2022-7-2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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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耿建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中小民营企业纾困帮扶政策落地的建议》(第3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目前中小民营企业普遍经营困难,有的甚至处于生死存亡的关头,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国家已于今年年初陆续出台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实,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将能真真切切享受到减税降费的真金白银。
  一、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年初,正像您期望的那样,国家不但对2021年实施的减税政策大部分予以保留并展期,还进一步加大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
  (一)推行大规模留抵退税。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即在2022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是制造业等行业大中型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13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支持疫情防控。一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持续落实,各市场主体将能真真切切享受到减税降费的真金白银。
  (三)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一是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方面,对一季度销售额同比或环比下降30%(含)以上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可申请减免相应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享受困难减免。二是社会保险费支持方面,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二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四是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同时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一、二季度部分税费依法延缓缴纳6个月。
  二、关于政策落实和纳税服务
  (一)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税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并创新推行“陕速办”,即政策速推、问题速答、优惠速享、税款速退,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路畅通、会享受、快到账。围绕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从退、免、扣、减、缓等5个方面,对各项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制定了《支持服务稳经济大盘 助力陕西高质量发展政策200问》,便于纳税人查询使用,应享尽享税费优惠。
  (二)推动部门协作。积极与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部门沟通,联合财政厅开展了“税费政策进企业 助力发展稳增长”宣传活动,联合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开展了支部联建业务互促活动等,进一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统筹资金保障,加快退税进度,特别是财政厅在资金保障、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在协同退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保障了退税减税政策落实进度。
  (三)深化银税互动。会同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携手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持续深入开展“税银互动”工作,鼓励合作银行不断完善创新税银贷产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税银互动”产品宣传推广,用心用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助力企业快速发展。截至目前,累计为5万余户纳税人发放11万笔贷款,放款近460亿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您通过充分调研,代表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家提出的建议,实际反映出了他们的心声和对现有税收政策的关注和关切,我们一定认真吸纳并抓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全省税收工作的发展。如果您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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