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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71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文文号: 陕税函[2022]16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7-25
实施时间: 2022-7-2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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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韩玲委员:
  您提出的《众多中小企业面临倒闭风险,亟待政府高度重视予以帮扶的提案》(第7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近年来,受到新冠疫情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许多中小企业陷入发展困境。国家一直密切关注企业的实际困难,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扶持力度大的税收政策措施,有效发挥助企纾困作用,稳住宏观经济大盘。
  一、推行大规模留抵退税。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即在2022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是制造业等行业大中型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13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二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四是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同时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一、二季度部分税费依法延缓缴纳6个月。
  三、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一是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方面,对一季度销售额同比或环比下降30%(含)以上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可申请减免相应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享受困难减免。二是社会保险费支持方面,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
  为推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陕西省税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政策宣传,优化税费服务,确保政策尽享快享。一是推行“陕税办”快速落实机制,通过政策速推、问题速答、优惠速享、税款速退,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路畅通、会享受、快到账。二是从退、免、扣、减、缓等5个方面,对各项减税退税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并编写税收优惠政策问答,便于纳税人查询使用。三是积极与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部门沟通,进一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统筹资金保障,加快退税进度,有效保障税收优惠政策在我省不折不扣落地。
  我国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您通过充分的调研,结合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现状,代表广大中小企业有针对性的提出扶持发展的建议措施,很有价值,这既是广大市场主体的呼声,更是对我局税收服务转型升级的关注和期待,我们一定认真吸纳借鉴。下一步,陕西税务部门将持续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充分兑现税收红利,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全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全省税收工作的发展。如果您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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