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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71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文文号: 陕税函[2022]17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7-26
实施时间: 2022-7-26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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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李宏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多种新业态下对服务型制造财税支持政策建议》(第71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服务型制造业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向。我省积极推动传统制造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发布《陕西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方案(2020-2025)》,出台多项措施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壮大。但在向服务型制造转型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说,部分企业盲目转型、无法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产品和方案,关于服务型制造的财税支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您从专项财税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契合服务型制造对税收的需求,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
  近年来,我局认真抓好制造业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充分兑现政策红利,持续推动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在支持制造业发展方面主要有:一是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13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三是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四是对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还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等企业所得税优惠、节能环保税费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征“六税两费”等政策。
  您在建议中还提到“对传统制造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业务给予专项财税支持”,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税收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主要是贯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对此,我们将持续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特别是结合您提出的降低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增值税税率、对从事节能降耗业务的服务型制造企业减计收入等建议,积极开展工作调研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建议,努力为服务制造业发展争取更为优惠的财税支持政策。
  最后,衷心感谢您一直来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能继续关心全省税收工作发展。如果您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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