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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3-24
实施时间: 2023-4-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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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附件:煤炭进口暂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相关附件:
煤炭进口暂定税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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