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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事务[2023]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2-28
实施时间: 2023-2-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01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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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相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票据用票单位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充分发挥以票管收作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湘财非税〔2016〕7号)有关规定,决定对用票单位2022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已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的省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
  二、年检内容
  (一)用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办理财政票据的领用、核销等手续;
  (二)用票单位是否按规定保管、使用财政票据和《领用证》;
  (三)用票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四)用票单位是否按要求实现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五)用票单位是否有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年检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年检方式
  单位自查和送检相结合。
  (二)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
  参检单位应在送财政集中核查前完成收入对账、票据清理等自查工作。
  2、财政集中核查
  集中核查时间:2023年3月6日—2023年4月28日,每周一至周四。
  (三)年检地点
  法检两院:省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具体核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7)。
  除法检两院外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湖南省财政厅办公楼523办公室。
  (四)联系电话
  省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0731—82213970
  省财政事务中心资金结算部:0731—85165061
  省财政事务中心财政票据部:0731—85165041
  四、年检程序和要求
  (一)票据核销
  1、按照“谁发放、谁核销”的原则,参检单位需于年检前在相应财政票据发放窗口办理2022年度已使用票据的核销工作。
  2、已实现电子化管理的票种,参检单位应对库存票据进行核查,确保已使用票据全部自动核销;暂未实现电子化管理的票种仍需进行手工核销。
  (二)票据分类及清理
  1、做好财政票据分类整理。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分票种、按票据号码(升序)整理成册,其中电脑票据应制作封面并装订;用于集中汇缴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单独装订成册。
  2、做好财政票据库存清理。未使用完的票据,应单独整理并于集中核查时带至指定地点进行检查,经审批后予以结转。如有2022年以前领用且未使用完的票据,还应递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号、字轨、领用时间以及未使用完的原因。
  (三)自查
  1、参检单位应先按照年检要求进行自查,对财政票据使用、核销、保管、遗失以及毁损等情况进行核查。
  2、核对2022年非税收入情况,确保开票金额全额准确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如有问题应在集中核查前联系省财政事务中心资金结算部处理,完成相关收入确认或账务调整工作。
  3、使用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管理系统进行开票的单位可通过“收入对账→缴款书查询”,对2022年开具的票据进行清理,对单位收入进行核对。
  (四)表格填写
  1、参检单位均需填写的表格:《湖南省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2022年度湖南省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附件2)、《2022年度财政票据库存情况表》(附件6);
  2、参检单位根据领用票据种类分别填写的表格:《2022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附件3)、《2022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清查表》(附件4)及《2022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见附件5)。
  上述表格电子版可在 “湖南财政票据”微信公众号、湖南省财政厅官网“湖南省非税收入专栏”中进行下载。参检单位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加盖公章,缺项、不准确或不齐全的,集中核查时将不予受理。
  (五)送检
  参检单位按规定完成财政票据核销等工作后,持财政票据领用证、相关资料以及清理整齐的未使用空白财政票据到指定集中核查地点办理年检。法检两院需提前两个工作日与省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预约送检。
  五、注意事项
  (一)参检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年检,逾期未完成将直接评定为年检不合格。
  (二)参检单位应认真做好财政票据核销工作。已实现电子化管理的票种,因开票信息未及时上传或上传有误、资金未及时上缴等导致票据未核销的,将直接作为年检问题并视情况进行处理。如存在较多已使用、已过期、遗失毁损票据未核销,将作为问题进行记录,问题严重的将评定为年检不合格。
  (三)参检单位应认真核对收入,年检结束后不再对上年度收入进行调整。如自查无问题,集中核查期间发现收入不符,将作为问题进行记录,问题严重的将评定为年检不合格。
  (四)年检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应递交整改报告并在要求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将暂停票据供应,整改后,送集中核查地点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评定为年检不合格。
  (五)年检结束后,我厅将年检结果在有关网站上进行通报。年检结果作为评价单位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
  1、湖南省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基本情况表
  2、2022年度湖南省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
  3、2022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
  4、2022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清查表
  5、2022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
  6、2022年度财政票据库存情况表
  7、法检两院集中核查时间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8日

修正:

查看下载附件请到http://czt.hunan.gov.cn/czt/ztzl/hnsfssrzl/gzdt_3/tzgg_1/202303/t20230306_29263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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