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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市监办[2021]14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1-9-2
实施时间: 2021-9-2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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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实施方案》(冀政发〔2021〕4号),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要求,持续做好市场监管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全覆盖
  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要求,市场监管领域共有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分类改革事项清单,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6项,优化审批服务9项。其中,“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设立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审批”“设立认证机构(高风险等级)审批”“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指定”“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等5项事项,为总局事权,按照总局安排部署,配合做好相关监管工作。省局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对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作了细化规定(见附件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贸试验区版)》,市场监管领域共有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对“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食品生产许可(低风险食品)”分别试点直接取消审批和实行告知承诺,省局对改革内容、许可条件、材料程序、监管措施等作出规定(见附件2),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改革情况,优化调整执行政策,保障改革试点顺利实施。
  三、确保各项分类改革举措有序实施
  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改革后,对“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要依法终止审批程序。审批改为备案事项,符合整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市场监管部门可实施“双轨”审批管理方式,允许市场主体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者原有审批方式。已受理“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按调整后的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进行审批。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同级行政审批局健全完善审管衔接机制,进一步理清监管责任,加强公正监管。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市场监管信用赋能,充分运用信息公示、失信惩戒、风险分类管理等信用管理手段支撑各领域监管。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监管,鼓励企业开展信用承诺,强化告知承诺事项核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度、靶向性。
  五、持续强化涉企信息归集运用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信息技术方案要求,省局将进一步推进系统对接和协同,确保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等信息进行标准数据交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归集共享。省局各业务处室要协调省局信息中心按照总局电子证件有关数据规范要求,加快建设和改造本业务条线许可系统,2022年底前实现发放标准化电子证件,并及时归集至总局电子证照库,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市场主体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提供过的材料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生成的电子证照材料,或者相关部门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原则上要通过内部共享获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理解“证照分离”改革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所措并举做好做好政策解读、人员培训、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实施改革工作。同时,要注意总结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推进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
  1.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河北版)
  2.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河北自贸试验区版)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日

相关附件:
1.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河北版).doc    
2.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河北自贸试验区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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