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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全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金企[2023]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2-9
实施时间: 2023-2-9
法规类型: 河北 日常财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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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属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全面及时掌握全省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2022〕145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财金〔2022〕146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财金〔2022〕147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财金〔2022〕148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财金〔2022〕149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通知》(财金〔2022〕150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的通知》(财金〔2022〕1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23年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要求
  (一)报送要求
  各金融企业应严格按照编报说明的要求填报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并根据适用类型填报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和财务快报补充表。金融企业按规定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所有者权益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本保值增值率。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金融企业,均需以合并口径填报。金融企业原则上全级次填报财务快报。
  自2023年一季度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准则)的保险类金融企业,除按规定填报主要指标表和财务快报补充表,还需填报主要指标表(新保险准则)。
  (二)报送时间
  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财务快报补充表按季度报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和其他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于当年第四季度报送,并于第二年决算后按规定报送正式文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和省属金融企业,应于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7日内向省财政厅报送财务快报,于年度结束后13日内报送第四季度财务快报,遇节假日经省厅许可后可顺延。直管县财政局应按照设区市财政局要求的时间,将本级管理的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资料报送设区市财政局,由设区市财政局统一审核上报。
  (三)报送内容
  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报送资料包括: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报表、财务快报分析报告。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和省属金融企业每季度应将本地区(公司)报表数据参数(jio)、分析报告和填报说明等文字材料的盖章扫描件(pdf)发送至指定邮箱,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二、2023年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要求
  (一)报送要求
  各金融企业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报通知要求,根据适用类型使用经审计后的2022年决算数据,审慎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所有者权益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本保值增值率。
  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以及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金融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和省属金融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基本格式、体例和要求,认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分析本地区金融企业或本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对于大幅波动、异常变动的财务指标,应分析原因;编报本地区或本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数据和情况说明,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与上年度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客观增减因素、年初数据调整事项、指标大幅波动或者异常变动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报送时间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属金融企业于4月5日前将报表数据参数(jio)、4月30日前将决算资料的盖章扫描件(pdf),发送至指定邮箱。直管县财政局应按照设区市财政局要求的时间,将本级管理的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报送设区市财政局,由设区市财政局统一审核上报。所有报表、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
  (三)报送内容。
  1.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报送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应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户数变动分析表、纳入地方国有资产报告范围的一级单位明细表的顺序装订。其中:财务决算报表包括银行类(信用社单列)、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及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汇总报表,无须提供分户决算报表。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寄送至省财政厅,报表封面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2.省属金融企业报送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应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户数变动分析表、财务报表附注的顺序装订。凡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应附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报送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应正式行文,并按文件、(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金融企业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有关情况说明以及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报送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数据资料应正式行文,并按文件、绩效评价报表、调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加减分有关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银行类金融企业中,商业银行(执业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应按照编制说明要求,填报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报表。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寄送至省财政厅,报表封面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按要求高质量撰写分析报告,及时上报数据资料,务必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分析深入透彻、资料全面完整。严格落实财政部及省厅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各季度财务快报工作,准确完成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填报、汇总、分析等工作。快报和决算软件另行下发。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携带决算报送资料按时参加决算集中汇审工作(具体通知另行印发)。同时,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单位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以及财务快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单位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进行评价,按不同档次予以通报。
  联系人:王舒翼86773285
  崔林66651666
  邮箱:jrqycwbb@126.com
  附件:
  1.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
  3.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
  4.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
  5.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
  6.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通知
  7.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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