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新疆出版印刷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5]4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5-3-24
实施时间: 2005-3-24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9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新疆出版、印刷企业实行以下增值税政策:
  一、对新疆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即将新疆出版单位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出版物范围由现行的科技类出版物扩大到各类出版物。
  二、对列入本通知附件的新疆A、B类印刷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北京翠微家园超市 京国税函[2003] 2003/11/26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我市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天津市国家税务 2012/7/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 京国税发[2006] 2006/1/27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5/1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 沈国税函[2004] 2004/12/3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试点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湖南省国家税务 2012/7/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部分 京国税函[2006] 2006/3/21
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1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汇总缴纳 粤国税函[2005] 2005/3/10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5月份起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 20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