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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证监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证监会计[2023]1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3-15
实施时间: 2023-3-15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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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辖区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债券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和债券发行人内部监督,有效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财会监督的内涵和重要意义
  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有关部门依
  责监督是财会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财会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监督体系尚待完善、工作机制有待理顺、法治建设亟待健全、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和短板。同时,财经纪律松弛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财务造假多发、会计信息失真、部分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失守等问题,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亟须强化监督和治理规范。本次“两办”发布的《意见》,对新时代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顶层设计,对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对进一步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监督
  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和债券发行人要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内部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财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切实发挥执业监督作用
  《意见》指出,中介机构执业监督是财会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执业中,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真正落实“看门人”职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执业质量的把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分类防控,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要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管理体系,强化质量管理责任;要持续提升内部一体化管理水平,实现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的实质性一体化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还要按照2023年实施的三项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对照完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四、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
  我局将按《意见》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追责问责力度。将加强对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和债券发行人财务、会计相关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还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公司类主体财务造假、会计操纵背后的中介机构失职失责甚至串通舞弊问题。
  辖区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债券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对照《意见》要求强弱项、补短板,制定相关机制措施,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坚决杜绝财务造假、串通舞弊、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意见》精神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四川证监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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