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评估估价 > 资产评估法规 > 综合管理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会员2023年应交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评协[2023]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2-2
实施时间: 2023-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19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持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巩固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缓解疫情给会员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行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会员2023年应交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23〕2号)精神,经省评协秘书处提议,会长会议研究,于1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免会员2023年度应交会费的提议》,决定对全省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2023年应交省评协本级会费减免25%。
  现将有关减免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会员2023年应交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23〕2号)精神,应上交中评协40%的本级会费减免25%。根据省评协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应上交省评协60%的地方本级会费减免25%。
  2.减免比例已在行业管理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中设定,单位和个人会员会费按财务报表模块中会费情况汇总表减免后的实际应交金额缴纳。
  联系人:梁棋 027-87837801
  邮  箱:hbpas01@163.com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2月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务所 桂会协[2021]24 2021/5/10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 津税协发[2025] 2025/2/25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缴纳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 1998/1/1
关于发布《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期货业协 2023/10/24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缴纳2009年度会费的通知 皖注协[2008]83 2008/12/23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缴纳2012年度会费 京会协[2012]5号 2012/1/13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缴纳2012年度会费 京会协[2012]6号 2012/1/13
深圳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报送2010年度会计报表和交 深评协[2011]1号 2011/2/14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2020 津注协[2020]53 2020/7/9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 京会协[2019]54 2019/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