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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其他评估从业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苏评协〔2018〕54号)、《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息公告制度》(苏评协〔2018〕54号)和协会党委深化党建工作要求,省评协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资产评估师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以下简称信息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师年检
 (一)年检组织
 我省年检工作由省评协负责,苏州市评协负责苏州地区年检初审工作,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自查并及时做好年检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二)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入会(含重新登记及变更类别为执业会员,以中评协公告为准),并在省评协所属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及机构所有股东或合伙人(以下简称股东),属于省评协代管的资产评估师,也应参加本次年检。省评协所属机构在外省市所设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加年检。
 机构备案中所申报的满足8人评估师条件的拟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以下简称“其他评估师”),视同资产评估师也应参加年检。
 2023年新备案(含拟设立)资产评估机构中的资产评估师,由新机构代其办理个人年检。
 (三)年检内容
 2023年的年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8.中评协及省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申报材料
 1.《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附件3)。2023年新登记备案的资产评估师,包括其他评估师及非评估师的股东,此类对象虽不需要参加年检,但请一并填报,股东人员姓名均排列在前。
 2.《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4)。请资产评估师本人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师印鉴或个人印章,请同时核实资产评估师多种资格执业情况,其他专业领域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保险公估师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等五类评估专业资格。
 3.《资产评估师2022年信用信息申报表》(附件5)。请资产评估师本人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师印鉴。
 4.《非资产评估师股东(合伙人)年检登记表》(附件6)。请机构按照目前实际情况填写,其他评估师股东(如房地产土地估价师股东等)及非评估师股东也一并填写,请非资产评估师股东本人签名并加盖个人印章。
 5.请参加年检但未退休(含内退、病退等)人员提供与所在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人才交流机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内退、下岗、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6.请各机构收缴不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的印鉴,并向省评协书面告知未参加年检原因。
 7.请已转出我省机构,但尚未加入其他机构或拟办新机构、协会代管(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未满12个月)的资产评估师,本人或委托原所在机构向省评协提交《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4)和《资产评估师2022年信用信息申报表》(附件5),包含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退休证复印件和2022年个人会费清缴单等。
 8.如年度内有资产评估师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编号升级)、政治面貌、职称、学历等主要信息发生变更,请相关工作人员填写《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备案表》(附件7)并附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报省评协审核。
 (五)操作办法
 1.请各机构组织资产评估师登录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执业会员管理模块”,查看姓名、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如需修改,请点击“个人信息管理”模块进行操作。
 2.请各机构按时提交年检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无特殊理由逾期未提交的,省评协将不再受理并按“不予通过年检”处理,其中苏州地区的资产评估师,请将材料报苏州评协,由其初审后统一报省评协。
 3.省评协对年检材料详细审查并对部分机构进行实地核查。
 4.省评协于2023年4月下旬集中公布年度年检结果。
 5.省评协于2023年4月30日前更新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年检信息并及时将审核通过的资产评估师年检有关数据信息集中报送中评协。
 2023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于2023年2月初开始办理至2023年4月中旬结束。
 (六)年检结果
 根据年检材料审核情况,省评协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对符合各项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并将年检信息记录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卡》。
 2.对不符合通过年检条件或不符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予以整改。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整改的不予通过年检。
 3.对违反有关规定或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4.对不在机构执业的,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或注销登记。
 5.对虽符合年检规定但有证据表明在年检期间其已离开评估机构的,可依据本人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或注销登记,或将其转为省评协代管,执业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
 6.对不予通过年检的,或办理注销,或变更会员类别手续的,省评协收回资产评估师印鉴。
 7.对年检中发现机构、股东存在的问题,省评协移交财政部门。
 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
 (一)报备办法
 单位会员信息报备材料采取与年检材料合并方式报送,请各机构于2023年4月中旬前将年检材料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相关表格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Word版、其他材料扫描件pdf版)同时报送省评协。
 (二)对象范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凡经我省财政部门备案的机构均应开展单位会员信息报备。
 (三)办理程序
 1.请各机构填写《资产评估机构情况表》(附件1),分支机构填写《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2.请各机构于4月中旬前向省评协提交《首席评估师年度任职情况报告》(附件8)。
 3.请机构填写《2022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9),新登记备案机构的资产评估项目统计范围为备案公告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请各机构填写《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附件10),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不属于省评协统保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5.请各机构填写《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附件11)和《资产评估机构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附件12),并将附件11、12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jsszcpgxh@163.com。
 6.如有机构涉及工商信息变更,请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84号))向所在设区市财政局进行变更备案。
 三、其他
 (一)年检和信息报备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请各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并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做好自查工作,并确保材料及时报送、真实完整。
 (二)省评协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随到随办、急事急办,各机构可结合实际需要采取电话预约、材料寄送等方式办理。省评协及时对各机构报送的年检和报备等材料审核,必要时将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调查等方式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三)资产评估师、其他评估师、股东等相关表格,应由本人填写,本人因故不能填写的,应委托其他人代办,并提供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四)年检和信息报备工作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科
 联系人员:栗爱民  厉寓婧
 联系电话:025-83633906
 电子邮箱:jszcpg_hy@163.com
 办公地点:南京市山西路43号504室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3.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
 4.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5.资产评估师2022年信用信息申报表
 6.非资产评估师股东(合伙人)年检登记表
 7.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备案表
 8. 首席评估师年度任职情况报告
 9.2022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10.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
 11.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
 12.资产评估机构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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