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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做好北京辖区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证监发[2023]15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3-9
实施时间: 2023-3-9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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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辖区上市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持续提升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现就辖区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年报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上市公司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是市场各方识别公司风险状况的基础信息,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投资决策依据,在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上市公司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精神,充分认识当前资本市场监管形势,落实主体责任,严守法律法规,扎实做好2022年年报披露工作。
  二、聚焦重点领域,做好年报披露工作
  (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依法合规披露年报
  上市公司应高度重视年报工作,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加强内部控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上市公司董监高应遵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基本准则,做好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杜绝财务造假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严格落实“零容忍”要求,通过年报监管密切关注财务造假苗头,重点关注虚构交易和虚假贸易行为,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信披不实行为。
  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应严守合规底线,不得通过违规调节会计信息规避退市或规避退市风险警示。我局加强退市风险公司监管,将对构造交易虚增收入、通过无商业实质的资产交易或不当资本运作增加净利润、随意转回大额资产减值、突击达成的债务豁免或资产捐赠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
  (二)严禁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行为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牢牢树立规范运作意识,杜绝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决策程序应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应及时、完整。上市公司不得通过投资理财产品、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采购款、资产转让款、大额预付款,以及通过关联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我局将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规范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
  上市公司应针对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中自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真改实改,并有针对性的建立长效机制,对于尚未整改的问题,要尽快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上市公司应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披露信息,保证业务往来规范性和上市公司资金安全。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重点提升重要领域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客观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对于存在控制权之争、子公司失控、承诺未履行、任职超期、不具备履职条件等情形的公司,我局将予以重点关注。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应遵守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避免存储违规,如将募集与非募集资金混同存放、未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违规存储;避免使用违规,如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非募投项目、支付无关费用、投资产品或暂时补流金额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或期限,超过十二个月未归还至专户等;避免信息披露违规,如未及时准确披露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进展和进展未达预期原因等。对于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我局将予以严肃查处。
  (五)规范并购重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标的资产业绩真实性,杜绝为实现业绩承诺而不当调节利润的行为。标的资产业绩未达标的,应督促承诺方如约履行补偿义务,不得违规变更业绩承诺;对于未补偿或未足额补偿,上市公司应通过各种途径开展追责追索工作;承诺期置出不良资产的,应依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变相逃废补偿业务。我局将对重组实施情况与重组报告书中披露、预测、承诺事项存在差异的情形将予以重点关注,加强对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管。
  下一步,我局将对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开展年报监管工作,一旦发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启动立案稽查程序。
  特此通知。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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