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川财税[2022]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2-12-29
实施时间: 2022-12-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9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
  1.都江堰市慈善会
  2.攀枝花市慈善会
  3.四川省莲花欣公益慈善基金会
  4.四川海惠助贫服务中心
  5.雅安市慈善总会
  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
  1.成都市慈善总会
  2.德阳市慈善会
  3.泸州市慈善总会
  4.什邡市慈善会
  5.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6.资阳市慈善总会
  以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 辽财预[2007]62 2007/9/14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 上海市财政局上 2018/5/1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关于广 桂财税[2011]81 2011/10/27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 粤府办[2015]39 2015/6/16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3/3/2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 闽财税[2020]1号 2020/1/6
关于公布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 财税[2014]69号 2014/11/24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 津财税政[2007] 2007/1/1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 青财税[2023]14 2023/12/28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 河南省财政厅国 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