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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资[2023]19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2-24
实施时间: 2023-2-24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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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础,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3〕2号)要求,现就编报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称《决算报告》)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告》。
  (二)《决算报告》基本填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汇总(合并)单位应全级次上报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企业。
  二、报送内容
  (一)省级主管部门应报送内容
  1.电子材料: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部门所属三级以上企业(含三级)和三级以下重要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中介机构对部门所属一级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
  2.纸质材料:封面、2022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二)省属企业应报送内容
  1.电子材料:合并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合并及企业集团所属三级以上子企业(含三级)和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档、审计报告(包括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如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须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2.纸质材料:封面、2022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市县财政部门应上报内容
  1.电子材料: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三级以上企业(含三级)和三级以下重要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
  2.纸质材料:封面、2022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四)城镇集体企业应上报内容
  城镇集体企业决算报告报送方式及内容与国有企业相同。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省级主管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及省属企业(以下称各单位)应于2023年3月底完成《决算报告》。省财政厅将对全省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集中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送方式。2022年度《决算报告》纸质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其中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印制;电子数据通过统一报表系统(吉林)平台(http://111.26.53.76:9797)实行网络报送,系统操作手册可在报表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
  (三)报送程序。省属企业填报决算数据后,通过统一报表系统(吉林)平台报送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对企业决算数据进行汇总和初审,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市县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本级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数据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推动报送范围全面完整。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决算报送口径,依据编制说明中的有关要求,将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全面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做到全面完整、应报尽报。
  (二)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各单位应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要求,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在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的基础上编制决算,不得擅自通过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利用会计差错更正等方式调节利润。各单位要压实责任,强化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的审核,防范数字造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财政部门将加大会计信息质量等财会监督力度,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严肃查处问责。
  (三)强化数据研究分析。各单位应加强财务决算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对政策制定的支撑作用。要厘清国有资本权益分布和变动情况,准确界定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其他非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分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结构和变动情况。做好企业盈利水平和盈利结构分析,剖析成本费用情况、现金周转情况,合理评估潜在风险,客观反映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四)加强相关工作配合衔接。扩大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在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国有企业监管等各领域的成果运用。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一级企业(直接投资或管理的企业)报送的决算数据,应与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对外投资情况表保持衔接。持续做好地方国有融资平台公司等重点关注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统计分析。
  (五)严格落实保密制度要求。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填报单位确定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数据,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我省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省财政厅将对各单位财务会计决算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沟通反馈。
  联系方式:0431-88550812(业务)
  0431-88553901(软件)
  传 真:0431-88550578
  附件:
  1.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2.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
  4.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
  5.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6.2022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提要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4日

修正:

查看下载附件请到http://czt.jl.gov.cn/xwfb/tzgg/202302/t20230224_2220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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