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2-17
实施时间: 2023-2-17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2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青岛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青岛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报告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2023年度下列税务师事务所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2022年第7号)同时废止。
  青岛正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懿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恒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瑞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振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国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天道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楷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瑞港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衡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瑞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3年2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 浙科发高[2008] 2008/1/1
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税务师事务 2021/6/27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 穗科函字[2009] 2009/7/15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关于申报2024年吉林省具有高新技术企 2024/1/17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税务师事 豫国税发[2012] 2012/5/28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2年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 2012/5/11
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地税局甘肃省国税局关于 2018/3/2
四川省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关于请会计师事务所报 2012/4/18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 琼科规[2025]1号 2025/3/1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