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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向香港开放专业服务市场十条措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2-13
实施时间: 2023-2-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168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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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部署,为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服务贸易开放创新,促进琼港在专业服务领域深入合作,提升我省专业服务的国际化水平,我省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向香港开放专业服务市场十条措施》,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nswt7@hainan.gov.cn。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2楼海南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207室,邮编:570203,信封上请注明“向香港开放专业服务市场十条措施意见”字样。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13日—2023年3月14日。
  附件:向香港开放专业服务市场十条措施
  海南省商务厅
  2023年2月13日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向香港开放专业服务市场十条措施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部署,为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服务贸易开放创新,促进琼港在专业服务领域深入合作,提升我省专业服务的国际化水平,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职业资格“港证琼认”,在已认可香港职业资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香港职业资格认可范围,允许取得认可香港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以香港职业资格名义直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相关专业服务。(见附件1-1)
  二、在香港取得从事相关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的资质、许可、认证,其条件和标准具有国际先进性或不低于中国国家规定的,经海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予以认可,依法应当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除外。
  三、允许取得香港建筑工程专业领域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经相关部门备案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与建筑工程项目。
  四、允许香港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开展相关涉外仲裁业务。允许香港律师事务所驻海南代表机构从事部分涉海南的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允许海南律师事务所聘请香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理其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法律服务。
  五、鼓励香港银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分行或代表处,香港保险公司设立独资保险公司或香港保险公司分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六、允许香港会计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业务,香港会计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申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时,已在港澳从事审计业务工作时间依法视同在内地从事审计业务工作时间。
  七、支持香港专业服务业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举办具有全球性和全国性的会议、论坛活动,将其视同境内企业给予相应扶持。
  八、对列入《港澳台地区专业人才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管理办法》,以及海南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等明确认可的香港专业服务的专业人才和机构,如仲裁、医疗卫生、旅游文化、消防、规划、专业代理等提供执业便利条件。
  九、经香港有关专业机构推荐,海南有关部门资质审核,定期公布香港专业服务人才库和专业服务机构名录。海南自由贸易港主要经济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将主动聘请在海南可以执业和展业的香港专业人员或机构。
  十、海口、三亚等市县对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香港专业服务企业和人才在办公场地、人才落户、子女入学、财政支持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此外,目前其他自贸区实施的专业服务市场开放措施,待报国务院批准后也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

  附件1-1
  认可香港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序号 行业 资格名称 发证机构(单位) 我省认可
 
(备案)部门
1 卫生 医师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医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务委员会
2 药剂师(执业药师)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
3 医务化验师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
4 职业治疗师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职业治疗管理委员会
5 视光师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视光师管理委员会
6 放射技师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
7 物理治疗师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物理治疗师管理委员会
8 脊医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脊医管理局
9 护士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护士管理局
10 社工 社会工作者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省民政厅
社会工作者注册局
11 文化旅游 领队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
旅游发展局 体育厅
12 导游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旅游发展局  
13 建筑 结构工程师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省住房和城乡
14 注册测量师 工程师学会  
15 注册建筑师   建设厅
16 注册园境师    
17 建筑 注册专业工程师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省住房和城乡
  建筑师学会  
(结构)   建设厅
18 注册专业工程师    
(岩土)    
19 注册专业工程师    
(土木)    
20 注册专业工程师    
(电机)    
21 注册专业工程师    
(屋宇设备)    
22 注册专业测量师    
(工料测量组)    
23 注册专业测量师    
(建筑测量组)    
24 注册专业测量师    
(产业测量组)    
25 注册承建商的    
获授权签署人    
26 规划 注册专业规划师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划师注册管理局 省自然资源
 
和规划厅
27 消防 消防工程师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省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工程师学会
28 船舶 游乐船只操作人员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海南海事局
海事处
29 交通 注册工程师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省交通运输厅
  工程师学会
(物流与运输)  
30 金融 证券及期货从业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海南监管局
人员资格    
  委员会  
31 金融 助理信用风险管理专业人员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省地方金融监督
32 金融科技助理 银行学会  
33 助理操作风险管理专业人员   管理局
34 金融 助理零售财富专家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省地方金融监督
35 认证信用风险管理专家(商业贷款) 银行学会  
36 认证信用风险管理专家(信用组合管理)   管理局
37 金融科技认证专家(管理)    
38 认证操作风险管理专业人员    
39 认证零售财富专家    
40 持牌保险中介人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保险业监管局  
41 教育 检定教员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省教育厅
(高校教师) 政府教育局
42 大数据 会员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省大数据局
工程师学会
43 互联网 注册工程师(信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省通信管理局
工程师学会
44 计算机 注册工程师(电子)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工程师学会
45 机械 注册工程师(控制、自动化与仪器仪表)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工程师学会
46 注册工程师(电气)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工程师学会
47 注册工程师(机械)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工程师学会
48 制药 注册工程师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程师学会
(化工,制药方向)  
49 注册工程师  
(生物医学)  
50 司法 律师(仅限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海南代表处代表)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省司法厅
(部分涉及海南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 律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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