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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评协[2023]1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2-3
实施时间: 2023-2-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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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2〕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报送及2023年度会员会费交纳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报送
  1.报送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2.报送数据:会计报表数据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3.报送方法:2023年3月31日前,各资产评估机构自行登陆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官网,点击首页“行业管理平台”链接,进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完成填报。具体操作视频在登陆窗口下方链接,可观看学习。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避免出现版本不兼容问题。
  4.相关要求:评估机构会员应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仅报送本机构财务报表,不包含分、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项时,所填项目应当具备相应业务资质。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如实填报年度业务收入,并将PDF格式的“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传至“相关纳税申报表”一栏,以便核查。若有虚报、瞒报业务收入的情况,省评协将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并将依据《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自律惩戒。
  财务报表完成网上报送后,无需寄送纸质报表。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将财务报表打印后签字盖章扫描,以PDF文件形式发送至省评协,邮箱jspx_zh@。
  二、2023年度会员会费交纳
  1.会费交纳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单位会员会费:评估机构会员上一个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在300万元(含)以下的,交纳10000元;3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以下的,交纳50000元;3000万元以上的,交纳800000元。评估机构会员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会费额度高于原标准(中评协〔2005〕101号)计算额度的,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个人会员会费: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会员人数以省评协年检公告为准,其中,证券资格评估机构(含其分支机构)执业会员每人交纳4000元;非证券资格评估机构执业会员减免一半交纳,即每人交纳2000元。
  2.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费计交起始时间问题的意见》(中评协办〔2022〕36号),2022年新入会评估机构年度收入总和的起始时间以财政部门备案公告公函日期计算。
  3.为缓解疫情给会员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行业稳定发展,中评协、省评协分别减免本级会费的25%和25%。评估机构可在财务报表汇总模块的“会费信息”页中查询减免后应交会费总额。
  4.会费交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汇款时请备注单位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费金额。
  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8030794001
  三、其他事项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行业财务报表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在填报财务报表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评协综合科联系。
  综合科联系人:张媛媛(025-83633904)、庄敏,(025-83633913);
  软件公司联系人:石如梁(13051653113)、秦玉恒(18515423171)。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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