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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评协[2023]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2-7
实施时间: 2023-2-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1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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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
  (一)年检组织
  按照中评协统一部署,我省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由我会负责,各资产评估机构按要求做好年检中的各项工作,年检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入会(含重新登记为执业会员及变更登记类别为执业会员,以中评协及我会公告为准),并在黑龙江省辖区内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外省设立的分、子公司)中执业的资产评估师。
  (三)年检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8.中评协及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年检材料
  1.《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附件1);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2);
  3.《资产评估师2022年度信用信息申报表》(附件3);
  4.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近一个月内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5.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缴纳2022年全年至2023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6.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需本人签字盖章)及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3年年检工作于2023年2月20日开始办理,2023年3月31日结束,年检工作操作步骤如下:
  1.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登录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个人会员信息管理”模块,完善执业会员全部基本信息,并于2023年2月20日起按《送检时间表》(附件12)向我会申报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我会不再受理年检材料。
  2.我会将对各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3.我会将于2023年4月集中公布年检结果,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更新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中的年检信息,并将年检情况上报中评协。
  (六)结果处理
  根据年检情况,我会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符合各项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
  2.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期限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
  3.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并报中评协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
  4.资产评估师不在机构执业,根据自愿原则申请注销登记。
  5.对于年检材料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按照规定记入会员信用档案。
  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
  (一)工作组织
  为了准确掌握单位会员相关信息,精准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本次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继续与执业会员年检合并开展,相关材料采用与年检材料合并报送的方式,请各机构认真组织开展信息报备工作。
  (二)信息报备对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我省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应开展信息报备工作。
  (三)信息报备内容
  1.填报《资产评估机构情况表》(附件4)、《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4-1);
  2.填报《2022年度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报告》(附件5),并后附《2022年度执业质量情况报告》;
  3.填报《2022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6);
  4.填报《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附件7),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提供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5.填报《资产评估机构党建工作信息表》(附件8)和《资产评估机构人员政治面貌及参政议政信息情况表》(附件8-1);
  6.填报《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负责人员信息表》(附件9);
  7.填写《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师2023年度继续教育课程内容调查问卷》(附件10);
  8.各机构全部申报材料准备完成后应与本机构资产评估师共同签署《承诺书》(附件11)。
  三、特别事项说明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严格遵守年检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上报材料等工作,确保材料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并对所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另外,上报材料中所有需要签名的部分,均应由本人亲笔手签。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无论是否建立党组织、有无党员,均须填报《资产评估机构党建工作信息表》(附件8)和《资产评估机构人员政治面貌及参政议政信息情况表》(附件8-1),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如有不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请各机构代为上交其评估师证书及印鉴,并向我会书面告知不参加年检原因。
  (四)已经离开我省原所在评估机构,尚未加入其他评估机构或拟办新评估机构、协会代管(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未满12个月)的资产评估师,直接向我会提交年检材料。
  (五)填报材料请认真阅读本通知及填表说明,并按附件顺序将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按时报送我会,电子版(Word或Excel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六)对有亟需办理转所的资产评估师,我会可优先为其办理年检手续,年检通过后即可办理转所业务。
  (七)请各机构报送材料时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联系人:张育风;联系电话:0451-84280105;
  邮箱地址:zhangyf@;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603室
  附件:
  1.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3.资产评估师2022年度信用信息申报表
  4.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4-1.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5.2022年度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报告
  6.2022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7.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
  8.资产评估机构党建工作信息表
  8-1.资产评估机构人员政治面貌及参政议政信息情况表
  9.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师2023年度继续教育课程内容调查问卷
  10.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负责人员信息表
  11.承诺书
  12.送检时间表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2月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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