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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评协[2023]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2-7
实施时间: 2023-2-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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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22〕54号)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就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报送
  (一)网络报送
  1.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汇总与报送工作将继续通过网络,依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以下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完成。财务报表汇总模块相关使用说明书讲解视频已于2023年1月9日上传开通,登录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网站(),点击快速通道的“行业管理平台”链接,即可进入并使用财务报表汇总模块、查看相应使用说明书和讲解视频。
  2.各单位会员财务报表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仅报送本机构财务报表,不包含分、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项时,所填项目应当具备相应业务资质。
  3.各资产评估机构要认真撰写编表说明,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如机构成立时间,通过备案取得资产评估资质时间,机构现从业人员数量等内容)、执业资产评估师数量及变动情况、2022年度收入情况分析(包括本年度业务收入金额,应交纳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会费金额,同比上年收入情况对比并对增减幅度在40%的加以具体情况说明)、职业风险基金提取及使用情况、特殊事项说明等。所有报表填报时要及时、准确和完整,特别是编表说明中必须上传加盖公章的相关纳税申报表及经审计财务报表(“相关纳税申报表”是指机构已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22年企业第四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审计财务报表”是指机构2022年度审计报告)。
  4.2022年度新入会单位会员年度收入总和的起始时间,按照省财政厅备案公告公函日期计算,请在系统中提交加盖公章的收入变更说明,并上传备案公告函扫描件、披露了备案前后收入的2022年审计报告扫描件、月利润表,并线下提供财务账。以上事项请在编表说明中做详细说明。
  5.各资产评估机构关于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26号)执行。
  6.财务报表汇总模块网上报送时间为2023年2月8日至2月21日,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相应财务数据的填报、汇总与报送工作。
  (二)纸质报送
  各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网上报送的同时,还应将审核通过后的整套纸质报表(包括:报表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导出打印(一式一份),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一并报送至省评协。纸质报表每一页表格均须加盖机构公章(其中封面须填写报送人姓名、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须手写签名,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纸质报送采取邮寄方式,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以当地邮戳及递出时间为准)。
  二、2023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
  (一)交纳标准
  2023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以“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为依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相关规定执行。各评估机构可在“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中 “实际应交会费”栏目查询应交会费金额,汇款前可与协会工作人员确认交纳金额。
  (二)交纳时间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23年2月22日至3月10日期间以银行汇款方式向省评协交纳会员会费。汇款时请在备注栏分别标注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会费金额;如遇特殊情况需用非对公账户汇款时请标注机构名称。
  (三)汇款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
  开户行行号:104261004404
  银行账号:170206673075
  三、其他事项
  (一)填报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IE9以上版本IE浏览器,其他浏览器存在兼容问题,可能导致操作无法成功。
  (二)对已经取得财务报表汇总模块账号的评估机构,可直接登录填报;对未申请过财务报表汇总模块账号的评估机构,需要先申请账号,再登录填报。各机构的管理员账户中默认存在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各机构的管理员账号可以对本机构财务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和赋权。
  (三)本年度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将在收缴工作结束后统一开具。
  (四)省评协将对上报报表予以严格审核,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专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对数据不准、内容不全、资料不齐、格式不符的报表退回予以重报,若评估机构会员存在虚报、瞒报业务收入情况,将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自律惩戒。
  四、联系方式
  省评协综合部(财务)
  联系人:王冬梅  联系电话:0451-53621802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605室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
  石如梁:13051653113
  秦玉恒:18515423171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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