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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政[2023]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3-1-21
实施时间: 2023-1-2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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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主要措施,并于2023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向省政府报告各项重点工作的每季度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报告全年落实情况。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要切实扛牢属地责任,加强工作谋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工作如期推进。省政府办公厅要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将年度目标具体、明确或可量化的重点工作任务录入“豫快办”平台进行重点督办,及时掌握和定期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快提振市场信心
  (一)全面促进消费增长。
  1.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调整妨碍消费的限制性措施,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省商务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好提振市场信心90条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激活房地产市场,落实首套房贷款支持政策,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满足刚性住房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鼓励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出台智能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消费的补贴政策,开展各类促销活动,促进商贸、餐饮、住宿、文旅等行业尽快恢复。(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育发展养老、育幼、医疗、健康、家政等服务消费。(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大力发展平台经济、首发经济、共享经济、信息消费等新型消费。(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多渠道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消费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郑州、洛阳建设消费中心城市。(省商务厅牵头,郑州、洛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0.深入开展“三个一批”活动。以100个投资100亿元以上的项目为重点,深入推进重大项目集中攻坚。(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成郑济高铁,加快平漯周高铁、郑州南站建设,开工南信合高铁、呼南高铁焦洛平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铁建投集团等相关部门及相关省辖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启动三门峡灵宝、济源逢石河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500万千瓦。(省发展改革委及三门峡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建成贾鲁河综合治理、小浪底北岸灌区等项目,开工建设昭平台水库扩容、海河流域综合治理、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等工程。(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及相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高质量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自然资源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厅、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要素保障,确保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万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6.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推动减税降费等助企纾困政策直达快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鼓励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新增贷款7000亿元以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大上市企业储备,新增上市企业20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推动新一轮国企改革。支持平煤神马、河南能源、郑煤机等企业打造一流旗舰劲旅,推动豫信电科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组建河南钢铁集团。加强与央企合作,支持驻豫央企发展。(省政府国资委牵头)
  20.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形成一批极具竞争力的优秀民营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繁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
  21.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信访局、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审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23.做好中原银行改革重组后半篇文章。(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中原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快推进农信社改革,完成河南农商联合银行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农信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抓好4家村镇银行后续风险处置,分类推进其他村镇银行改革重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6.积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五)强化创新平台建设。
  27.高水平推进省科学院重建重振,启动运行一批研究机构,与中科院等加强科技合作,积极引进一流大学研究院落户中原科技城。(省科学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及郑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依托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建设国家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省科技厅及郑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做优做强省实验室体系,新增国家级创新平台5家、省级创新平台400家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快构建标准化双创载体体系,新建20个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智慧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相关省辖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企业主体地位。
  31.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协同科研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科研资源和企业需求的有效配置、精准对接,支持企业建设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推动创新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3.高质量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推动高校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建1500家研发中心,建设15个省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行动,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000家。(省科技厅负责)
  (七)强化体制机制创新。
  35.深化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加快以新型研发机构为方向的科研机构改革,完善“揭榜挂帅”、首席专家负责制等项目组织机制,实施以信任和绩效为核心的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加快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改革。(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培育创新文化,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强化人才引育力度。
  37.深入实施“中原英才计划”、青年人才倍增行动、顶尖人才突破行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科协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实施重点高校学术校长引进培养专项行动,积极招引海外一流人才,新建中原学者工作站30家左右,新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出台更具含金量的人才支持措施,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办好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建设制造业强省
  (九)着力构建先进制造业体系。
  41.加快装备制造业智能转型,扩大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高端仪器仪表等产业规模,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25年装备制造业规模突破1.5万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及郑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2.推动上汽新能源二期、奇瑞新能源二期、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及动力电池、宁德时代电池等项目投产达产,力争到2025年汽车产业产值突破万亿元。(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及郑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延伸电子信息产业链条,加快打造万亿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4.提升生物医药产业竞争力,强化关键原辅料、设备配件和生产工艺研发攻关,培育医学、医药、医养新生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推动氢能与储能、生命健康、量子信息等产业尽快成规模,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到2025年形成传统产业为基础、新兴产业为支柱、未来产业为先导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制造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30%,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30%。(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着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
  47.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8.滚动发布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软件突破清单,用3年时间突破和推广应用150项“五基”产品和工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9.大力发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扩大再生金属生产规模,加快洛阳百万吨乙烯、宝武镁基新材料、长葛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力争2025年材料产业规模突破2万亿元、其中新材料占比超过5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及洛阳、许昌、鹤壁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0.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进50项投资50亿元以上的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加快打造10个重大先进制造业集群、30个千亿级现代化产业链和300个特色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1.推进质量强省、标准河南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52.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培育30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3.加快设计河南建设,支持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和研究院,打造一批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54.发展天使、风投、创投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河南证监局、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5.新培育头雁企业1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600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一)着力数字化绿色化转型。
  56.打造5G精品网络,5G基站总数突破18万个。(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7.建设千兆网络示范省,支持郑州创建国家级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及郑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8.发展算力基础设施,构建云网深度融合的中部算力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9.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开展先进计算、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坚,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0.加快省区块链产业园、元宇宙科创产业园建设,推动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及郑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1.新建150个智能工厂和10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新增上云企业3万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62.推动煤炭清洁化利用,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能耗降低4%左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建设农业强省
  (十二)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63.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对接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1亿亩以上,力争到2025年建成15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粮食产能达到1400亿斤。(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及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4.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发展设施蔬菜410万亩、设施食用菌180万吨、设施渔业7万吨,稳定生猪、畜禽和油料生产。(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65.做强特色农业,推动酒业、奶业、中医药业振兴。(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6.积极发展冷链食品、休闲食品和特色功能食品,大力发展预制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7.支持牧原、双汇等一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建设万亿级现代食品产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及相关省辖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8.深化农村改革,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9.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民合作社发展到20万家,家庭农场发展到27万家,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13万家。(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70.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稳定完善帮扶政策,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省乡村振兴局负责)
  (十三)扎实推进科技强农。
  71.整合农业科技力量,支持神农种业实验室争创国家实验室基地,开展核心种源等15项核心技术协同攻关,组建河南种业集团。(省农科院、农业农村厅、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2.高标准建设“中原农谷”、周口国家农高区,推进国家小麦技术创新中心、中国农科院中原研究中心等项目建设,打造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高地。(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农科院及新乡、周口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3.深入推进国家农机装备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及洛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4.创新乡村人才评价机制,深化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为乡村吸引人才、培育人才、留住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十四)扎实推进和美乡村建设。
  75.围绕“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不断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尽快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6.组织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创建20个示范县、100个示范乡镇、1000个示范村,争创50个国家级美丽宜居村庄。(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77.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法治教育,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农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弘扬敦亲睦邻、守望相助、诚信重礼的乡风民风。(省农业农村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十五)强化中心城市。
  78.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深化航空港区体制机制重塑改革,构建主城区与航空港区双核引领发展格局,提升城市首位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郑州市政府、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9.加快郑州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打造郑(港)汴许主引擎,推动郑开兰特别合作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郑州都市圈相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0.推进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洛济深度融合,强化与三门峡联动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洛阳、三门峡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1.完善南阳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政策体系,加强与信阳、驻马店协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南阳、信阳、驻马店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2.支持商丘、周口建设豫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安阳、鹤壁、濮阳与京津冀深化合作。(省发展改革委及商丘、周口、安阳、鹤壁、濮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3.推动其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做实城市经济。(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省辖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4.支持大别山、太行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推进苏州信阳对口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5.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6.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让能进城愿进城的,更快更好融入城市。(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公安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设韧性城市。
  87.加强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各类基础设施防灾减灾抗灾能力。(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8.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大工程,提升大中城市防洪标准,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中心等106个应急能力提升项目。(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发展改革委、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9.持续开展城市内涝治理,新建改造雨水管渠1000公里。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改造燃气管道2000公里、供排水管网1600公里、供热管网160公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0.加强城市人口疏散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省应急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91.构建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和城市信息模型平台,打造数字孪生城市。(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建设宜居城市。
  92.全面推行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设计,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更好延续城市文脉、展现时代风貌。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营造整洁、有序、和谐的城市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3.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新建改建道路1000公里以上,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万个以上。(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4.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8万户、棚改安置房27万套,统筹商业、学校、养老、社区医院、运动场馆等配套服务设施,创建完整社区、美丽街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生活空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设绿色家园。
  95.推动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统筹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绿道连通和插绿补绿,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街头游园、小微绿地。(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6.加大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防治等工作力度,实施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完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7.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努力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8.实施秦岭东段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持续开展湿地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抓好黄河干支流河道泥沙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十四五”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推进高水平开放合作
  (十九)更大力度发展口岸经济。
  99.推进郑州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开工建设郑州航空邮件处理中心,争取中国邮政航空第二基地落地,深化拓展双枢纽合作模式,到2025年郑州航空口岸货邮吞吐量突破100万吨。(省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河南出入境边检总站、省邮政公司、机场集团及郑州市政府、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0.高标准建设郑州国际陆港航空港片区,布局省内二级节点,推进中欧班列“五统一”常态化运行,开行3000班次以上。(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中豫国际港务集团及相关省辖市政府、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1.整合重组省内港口资源,加快“两河两港”项目建设,加强港口集疏运能力,到2025年港口吞吐量突破1亿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中豫国际港务集团及周口、信阳、漯河、平顶山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2.加快口岸、综合保税区等资源整合、功能集成,引育大型物流企业,积极申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支持企业布局海外仓,建设跨境电商孵化平台,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郑州海关及相关省辖市政府、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3.加快发展临港经济,形成以港兴产、以产促港的良性循环格局。(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中豫国际港务集团及相关省辖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104.发挥港资、台资、日韩和世界500强四个专班作用,突出产业链集群招商、龙头企业招商、股权投资招商等方式,精准对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塑、国内统一大市场重构。(省商务厅牵头)
  105.实施对欧招商引资专项行动,建设好中德(许昌)产业园等一批国际合作项目,发挥好现有外资外贸企业作用,支持宇通、中铁装备、平高等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把更多高质量外资吸引过来。(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6.机制化办好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国际合作论坛,办好第十四届投洽会、豫商大会。(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及郑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更大力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07.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新增50项高频事项免证可办,实现95%以上涉企事项全程网办。(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
  108.出台新形势下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落实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准入机制,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省商务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09.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开展县级营商环境示范创建,全面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七、加快推进社会民生事业全面进步
  (二十二)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110.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做好援企稳岗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1.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完成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112.推进豫商豫才回归,新增返乡创业15万人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3.支持和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促进教育优先发展。
  114.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10万个。(省教育厅牵头)
  115.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新建150所乡镇寄宿制小学,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省教育厅牵头)
  116.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优化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建设200个工匠实验室、实训基地。(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7.深入推进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支持第二梯队7所高校11个学科创建工作。(省教育厅牵头)
  118.布局一批未来技术、现代产业等特色学院,全面加强基础、急需、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建设。(省教育厅牵头)
  (二十四)促进健康河南建设。
  119.做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工作,强化医疗物资和救治力量保障,加强基层防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0.加快建设省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加快10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15个省医学中心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1.推动各县市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122.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医保局、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3.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强重大传染病检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设体育河南。(省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125.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传承红色文化基因。(省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6.讲好河南故事,提升“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品牌影响力,高质量打造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推进黄河国家博物馆、省博物院新院、省美术馆新馆等标志性项目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文物局及郑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7.深入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实施夏文化研究等“考古中国”重大项目,深化殷商文化等研究阐释,推进大遗址保护展示,加快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重塑性改革。(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8.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出一批文艺精品力作,推进乡村文化合作社、城市书房等建设,打造书香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二十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129.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落实好生育支持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0.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深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医保局负责)
  131.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众保障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民政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2.有序推进200个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完成6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3.做好十项重点民生实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134.更高水平推进法治河南、平安河南建设,持续开展“三零”平安单位创建,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造性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省司法厅、民政厅、信访局、应急厅、公安厅及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5.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应急厅牵头)
  136.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药监局、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7.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省公安厅牵头)
  138.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9.深化群防群治,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良好局面。(省司法厅、民政厅、信访局、公安厅及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0.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推进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省国动办、退役军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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