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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第二批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税[2023]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10
实施时间: 2023-1-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167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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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2022年度第二批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省阳光医疗健康发展基金会
  2.河南省通信行业协会
  3.河南省公园协会
  4.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河南省爱心助残书画院
  6.河南省钢铁工业协会
  7.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8.河南省振豫教育基金会
  9.河南省红旗渠工业创新发展研究会
  10.河南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协会
  11.河南省旅游协会
  12.河南省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
  13.河南省黄金协会
  14.河南省煤炭行业协会
  15.河南省医疗器械商会
  16.河南省公共交通协会
  17.河南省直文学艺术届联合会
  18.河南省城镇供水协会
  19.河南省园林绿化协会
  20.河南省软件服务业协会
  21.河南省健康中原医疗援助基金会
  2022年-2026年,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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