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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人社通[2023]1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12
实施时间: 2023-1-12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127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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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各市(州)税务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优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待遇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4〕6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2号)精神,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在《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确定的12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4000元、5000元两个缴费档次,调整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参保缴费补贴标准
  对选择300元到30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仍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对选择4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20元;对选择5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50元。
  各市县也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县政府确定。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力度,具体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30号)规定办理。
  三、困难群体保留最低缴费档次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并分类优化调整的要求,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和计划生育“两证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各地要按照“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的原则要求,鼓励缴费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再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与政府代缴费的总额应与现行各缴费档次标准保持一致,并按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
  四、补缴年度缴费档次标准
  对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补缴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未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对愿意提高已缴费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的,参保人可按已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但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补缴提高当前年度缴费标准的,按最终个人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补缴未缴费年度或提高已缴费年度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对达到国家规定的待遇领取年龄但存在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从参保人足额缴费后的次月起计发待遇。参保人待遇核定后,不允许补缴或变更缴费档次。
  五、高度重视精心实施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和补贴,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省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深切关怀,有利于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各地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强化政策宣传引导
  各地要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为契机,把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弹性、个人缴存额可继承、委托投资运营有收益等制度亮点, 广泛利用全媒体传播渠道,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创作接地气、易传播的融媒体产品,在新闻客户端、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广泛推送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并积极深入基层开展政策宣讲解读,帮助广大群众算清“长远账”、“明白账”,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选高档、长缴费,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从而推动待遇水平有效提高。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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