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5]2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5-3-7
实施时间: 2005-3-7
失效时间: 2013-8-31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2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规定,自2004年5月19日起,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与我国境内机构及个人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向我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取消了营业税免税的行政审批,调整为备案管理。因此,自2004年5月19日起,我国境内机构及个人在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者从其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项下技术转让费时,可免予提供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出具的营业税税务证明,但仍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的规定,提交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税务证明。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2013-7-9
实施时间:2013-9-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医疗卫生业 豫地税发[2006] 2006/7/1
安徽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 财税法[2010]43 2010/4/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增 藏国税发[2004] 2004/5/12
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代理业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京地税营[2005] 2005/12/2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及 渝地税发[2006] 2006/1/4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 琼地税发[2006] 2006/6/1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 赣科发成字[200 0001/1/1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云地税一字[200 2007/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 苏地税发[2005] 200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