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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23]3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10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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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园林绿化局,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我市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工作,现将《财政部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我市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税务部门与相关收入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妥善做好划转工作对接和业务交接,积极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同时要做好对缴费人的政策宣传,优化缴费流程,切实提高缴费服务水平,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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