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1-16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琼地税发[2005] 2005/12/3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 吉地税发[2010] 2010/8/3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方式 黑龙江省地方税 2018/1/2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旧城改造征用居民住房发放的搬迁补 浙地税函[2003] 2003/5/16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 鲁地税函[2012] 2012/1/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 藏国税函[2008] 2008/10/16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 吉地税个所字[2 2000/6/2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 鄂国税发[2007] 2007/8/9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全员 冀地税函[2006] 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