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业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问题的通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5]26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5-3-10
实施时间: 2005-3-1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
  为了做好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工作,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年第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保障基金专门帐户
  中国保监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和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两个专户。财产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应将保险保障基金缴入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专户,人寿保险公司(含养老金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应将保险保障基金缴入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专户。帐户的具体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专户
  帐号:020009682900008888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南礼士路支行
  户名:中国保监会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专户
  帐号:020009682900006661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南礼士路支行

  二、保险保障基金缴纳额的确定
  (一)对《管理办法》施行前,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截至2004年末累计已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应在今年内分批缴入保险保障基金专户。在2005年3月31日前应将累计提取额的50%缴入保险保障基金专门帐户,剩余的50%部分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缴清。
  (二)《管理办法》施行后保险公司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缴工作。
  (三)季度预缴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上年度经营期满一年的,以上年度保险保障基金提取额的四分之一作为本年度的季度预缴额;上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或在本年度开业的,实行定额预缴,每季度预缴额为2万元。
  2.对2004年1月1日前已经开业经营的寿险公司,在根据前款规定确定2005年度的季度预缴额时,“上年度保险保障基金提取额”应使用以《管理办法》为基础计算的模拟数,即先假设《管理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计算出2004年度保险保障基金的应缴纳额,然后以此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作为2005年度的季度预缴额。
  3.如果某家保险公司按上述办法确定的预缴额与实际应缴额差异较大,中国保监会可单独核定该公司的季度预缴额。
  (四)保险保障基金缴纳额计算到“千元”,千元以下部分不用缴纳。
  三、汇算清缴
  (一)保险公司应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之内完成保险保障基金的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预缴数小于应缴数的,少缴部分应补缴;预缴数大于应缴数的,多缴部分原则上用于抵减以后各期的预缴额。

                        二○○五年三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 保监发[2017]66 2017/9/11
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9] 2019/7/24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工作规则[暂行]》的通 保发[1996]134号 1996/6/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 桂政办发[2005] 2005/7/21
关于印发《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04]15 2004/12/2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 鄂政办发[2015] 2015/11/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缴纳 鲁国税函[2002] 2002/9/2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行政 内财社[2013]16 2013/3/4
关于保险外汇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2]85号 2002/9/3
关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期货交易者保障基金有关事 202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