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3
实施时间: 2023-1-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阅读人次: 15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昆明市托管西双版纳州磨憨镇共同建设总体意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组织实施昆明市托管西双版纳州磨憨镇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71号)及《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机构设置的批复》(云税党委办发〔2022〕48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云南西双版纳磨憨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的隶属关系由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管辖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管辖,并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将于2023年1月5日挂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国家税务总局云南西双版纳磨憨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挂牌后,原国家税务总局云南西双版纳磨憨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国家税务总局云南西双版纳磨憨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挂牌后,税费票证式样、发票监制章及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税务检查证件在挂牌后不再继续使用。
  六、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办公地址设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东盟大道。
  七、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挂牌成立后,税务稽查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承接,涉税违法举报电话0871-67482376,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富康路12号,邮政编码:65050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2023年1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有关事项公告的解读

  一、背景介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昆明市托管西双版纳州磨憨镇共同建设总体意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组织实施昆明市托管西双版纳州磨憨镇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71号)及《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机构设置的批复》(云税党委办发〔2022〕48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云南西双版纳磨憨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的隶属关系由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管辖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管辖,并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予以公布,进一步明确挂牌后工作事项,方便纳税人及时准确办理税收业务。
  二、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国家税务总局云南西双版纳磨憨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税费业务如何衔接?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挂牌后,原国家税务总局云南西双版纳磨憨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如何为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税费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挂牌后,《公告》明确原国家税务总局云南西双版纳磨憨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
  五、对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等对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已印制的税费票证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挂牌后,税费票证式样、发票监制章及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原税务检查证件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税务检查证件在挂牌后不再继续使用。
  八、新机构的办公地址在哪里?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办公地址设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东盟大道。
  九、新机构对应的稽查机关是哪个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挂牌成立后,税务稽查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承接,涉税违法举报电话0871-67482376,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富康路12号,邮政编码:65050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预防非典型性肺炎期间有关税收征管 冀地税传[2003] 2003/5/9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收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发[2012] 2012/9/7
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 税总征科发[202 2023/4/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200 2001/4/23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税收征管 辽国税征[1999] 1999/2/23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京规自发[2018] 2018/12/1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宣传工作的 青国税函[2010] 2010/3/26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 渝国税函[2003] 2003/6/16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 渝地税发[2004] 2004/5/27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 闽国税发[2009] 200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