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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税办函[2022]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2-30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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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自治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局内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上报省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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