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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的公告
发文文号: 股转系统公告[2022]221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22-8-5
实施时间: 2022-8-5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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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近期制定《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挂牌指南》),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挂牌业务指南(试行)》予以废止。
  为实现制度平稳过渡,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对于全国股转公司已出具同意挂牌函的退市公司,退市公司和主办券商可凭同意挂牌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初始登记;对于已申请确权代码且尚未取得同意挂牌函的退市公司,主办券商应提交“证券简称申请书”,无需再提交推荐挂牌文件,后续程序按《挂牌指南》执行;对于已在交易所摘牌仍未申请确权代码的退市公司,退市公司和主办券商应按照《挂牌指南》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挂牌程序。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5日

  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

  为规范退市公司、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办理股票挂牌业务,明确相关流程,根据《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签订协议
  退市公司应在摘牌前十个交易日之前聘请主办券商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见附件1)。按照《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确定主办券商的,退市公司应当及时与主办券商取得联系,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积极配合履行股票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相关程序。
  退市公司不办理前款规定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及时向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报告,直接办理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及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等事宜。
  二、挂牌总体时间安排
  退市公司、主办券商应按照本指南的有关要求办理退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的挂牌手续,退市公司股票原则上应在交易所摘牌日(T日)后第45个交易日内开始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主办券商应制定并遵守《挂牌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
  三、申请证券简称及确权代码
  主办券商应在T+2日前,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退市公司证券简称和确权代码(挂牌后即为公司的证券代码),提交电子版《证券简称及确权代码申请书》(见附件3)。主办券商提交申请时应就证券简称与退市公司协商一致,退市公司不配合的情况下,主办券商可根据公司全称选定证券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应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指引》有关要求。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后,向主办券商出具《证券简称及确权代码通知书》。
  四、提交协议
  主办券商应在T+2日前,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四份纸质版退市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股票转让服务协议》(见附件4)和一份电子版已签署的《委托股票转让协议》。T+2日前无法提交上述协议的,应在T+40日前完成提交。如仍无法提交,主办券商应出具退市公司无法提交《委托股票转让协议》或《股票转让服务协议》的相关说明。
  五、披露确权公告
  主办券商应在T+5日前在全国股转公司官方网站披露《股份确权公告》(见附件5)。
  六、提交限售文件
  根据《公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等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存在应限售而未限售情形的,主办券商应在T+10日前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限售申请及限售登记明细表,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通过后,主办券商向中国结算提交退市板块股份初始登记申请时一并申请办理股份限售登记。
  七、提交股份确认文件
  主办券商应在T+40日前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电子版主办券商关于退市公司股份确认通知单、中国结算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八、股票挂牌
  退市公司应在T+43日前披露《股票转让公告》(见附件6),主办券商应披露《投资风险分析报告》(见附件7),对投资者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明确公司将于2个交易日后挂牌。
  退市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披露《股票转让公告》的,主办券商应披露《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始转让的提示性公告》(见附件8)。
  挂牌前一交易日15:00前,主办券商应当确认挂牌准备工作是否已就绪;挂牌当日9:30,退市公司、主办券商应当检查股票是否已经挂牌。
  九、关于挂牌当日暂停转让的特别规定
  退市公司股票符合挂牌当日即暂停转让条件的,应当在提交股份确认文件的同时,由退市公司或主办券商进行申请。主办券商应提交公司股票挂牌后暂停转让申请(附件9,如有)及主办券商关于公司股票挂牌后暂停转让的专项意见(附件10)。
  退市公司股票挂牌当日即暂停转让的,应当属于《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有关公司股票暂停的情形。
  退市公司股票挂牌当日即暂停转让的,退市公司或主办券商应在披露《股票转让公告》《投资风险分析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挂牌当日即暂停转让公告。
  附件:
  1.委托股票转让协议
  2.挂牌工作时间安排表
  3.证券简称及确权代码申请书
  4.股票转让服务协议
  5.股份确权公告
  6.股票转让公告
  7.投资风险分析报告
  8.关于公司股票开始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9.关于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挂牌后暂停转让的申请
  10.主办券商关于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挂牌后暂停转让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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