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担保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财政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金便函[2005]3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5-2-3
实施时间: 2005-2-3
法规类型: 担保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8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有关转贷银行,各有关采购公司:
  据转贷银行反映,由于部分国别允许利用政府贷款支付出口信贷保险费等银行费用,造成项目商务合同金额与省级财政部门为二类项目出具的还款保证书中的担保金额不一致。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项目商务合同金额超过财政担保金额,项目单位和采购公司在正式签约前应先征得省级财政部门同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按项目最终贷款金额向转贷银行重新出具还款保证书,或在向转贷银行出具贷款条件确认函中明确“财政担保金额以项目最终贷款金额为准”。如省级财政部门不同意,项目单位和采购公司应调整商务合同金额或自筹资金支付出口信贷保险费等银行费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 湘财预[2005]14 2005/4/3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 津财外经[2001] 200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