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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23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2-12-29
实施时间: 2022-12-2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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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自2022年起已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23年是对第二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该类农产品进口数量达到年度触发水平后,有关在途产品不再适用协定税率。现将2022年度第二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度第二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
2022年度第二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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